贩毒数量惊人 3毒枭领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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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7月3日,省法院通报2013年以来3起毒品犯罪案例,查获毒品克数大、涉案人员屡次参与贩毒,是这3起案件的共同之处。面对逐年上升的毒品案件,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孙鲁说,全省法院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重点是:打源头、打毒枭,打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加大对零包贩毒特别是多次贩毒人员的从严惩处力度。2013年,全省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107件,案件数量比2012年上升了14%;2014年,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582件,案件数量比2013年上升了18.4%;今年1-6月,全省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5件,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1395件)也有上升。毒品犯罪以前相对集中在兰州、临夏等地,现在有逐步向全省蔓延的趋势。
案例一
何二洒案
【基本案情】2009年4月初,何二洒(又名“李维国”)预谋与同伙购买毒品。在联系好毒源、安排好车辆后,4月27日何二洒指使同伙驾车从昆明运毒回兰,当车行至大理至昆明的凤仪高速公路祥云收费站附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车辆备胎内查获毒品海洛因8989.62克。当晚,何二洒、马进海分别在云南省大理市、甘肃省兰州市被抓获归案。
省法院审理判处何二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
马得胜案
【基本案情】马得胜于2003年3月伙同他人指使马热哈麻、马一四么力、赵有奴四从云南运输海洛因10850克,由于马得胜潜逃,未能及时追究责任。2012年4月,马得胜伙同马尕西继续从事毒品犯罪活动,并积极筹措巨额毒资,寻找运输毒品的“马仔”前往云南运输海洛因9573.3克,马得胜两次涉案的海洛因数量达20423.3克。
省高院以被告人马得胜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三
马艾米尼案
【基本案情】马艾米尼于2010年底在兰州市与他人预谋贩卖毒品,后指使原审被告人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前往云南省大理市准备接运毒品。3人先后抵达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后,马艾米尼住其情妇孙文英家中,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同住一招待所内。2010年12月下旬,马艾米尼与“缅甸人”商定毒品数量及价格后,在大理市下关镇通过银行账户从兰州等地筹集毒资,并指使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等人提现汇集于其处,又安排李、牟二人及“马二洒”(在逃)租赁好存放毒品的房屋。2011年1月3日19时许,马艾米尼通过电话指使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前往大理市下关镇“小刀鸭”火锅店附近接收毒品,并将接收到的毒品藏匿于事先租好的大理市下关开发区金星花园1号楼3单元502室。1月4日14时许,公安人员抓获依照马艾米尼的指使再次到该房内检查、称量毒品的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55块,共计19121.6克。同日16时许,马艾米尼被抓获。
省高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艾米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上案件中的3名被告人均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