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50公斤海洛因,女毒枭领死刑

20.06.2014  10:27

  原标题:兰州中院昨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贩卖50公斤海洛因,女毒枭领死刑

宣判现场。本报记者董子彪摄

  6月19日,兰州中院依法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做出了宣判,涉嫌毒品案的10余名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处罚,来自西北民族大学与兰州理工大学的大学生、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宣判。

  据兰州中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针对目前兰州市毒品犯罪数量上升,呈现出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组织网络化、毒品种类多样化、涉毒数量扩张等特点,法院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拳打击涉毒犯罪。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47件,83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雇佣他人来兰贩毒主犯被判死刑

  2013年初,1966年出生的兰州人任延铭在云南与1982年出生的云南省沧源佤族人卫光军商定,由其出资让卫光军从云南往兰州运输毒品。同年3月初,卫光军与云南人茶俄改按照任延铭安排,在缅甸境内购得毒品。2013年3月13日中午,卫光军、茶俄改伙同卫国荣(另案处理)从云南携带4块毒品抵达兰州。任延铭将卫光军、茶俄改及卫国荣接至兰州市城关区畅家巷其家中,卫光军从包内取出4块毒品,兰州人任建铭遂拿21万元与其交易。然后,任延铭将其中2块海洛因装到身上,并要了任建铭家中的钥匙骑摩托车离开。当日下午3时许,任延铭到兰州市城关区海谊宾馆某房间,以4.5万元的价格向曹建国(另案处理)贩卖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毒品一包,净重84.3克。当天下午4时许,公安人员在任延铭家中将被告人卫光军、茶俄改、任建铭及卫国荣抓获,并查获现金21万元,从任延铭家卧室枕头下查获2块毒品,净重702.8克,在任建铭家中沙发下查获毒品1块,净重241.1克,共查获海洛因净重总计1028.2克。

  法院审理认为:任延铭为获取非法利益,以贩卖为目的出资并雇佣卫光军、茶俄改运输毒品并在贩卖过程中被抓获,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又系毒品所有人,在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从重处罚;卫光军、茶俄改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且卫光军曾因犯盗窃罪、运输毒品罪、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不满五年又犯运输毒品罪,属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茶俄改系从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任建铭为任延铭贩卖毒品提供毒资并接收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属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决任延铭死刑、卫光军无期徒刑、茶俄改与任建铭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4人全部财产。

   贩卖50公斤毒品3毒贩各领其刑

  1975年出生的云南省大理女子罗春香与牟麻乃(在逃)系同居关系。2012年初,牟麻乃与罗春香预谋共同购买毒品海洛因欲运到兰州市等地进行贩卖。经罗春香联系,牟麻乃与其弟牟哈比布(在逃)于同年8月至10月间在缅甸从他人处购得毒品海洛因,后牟麻乃与罗春香安排1991年出生的新疆人牟强先后3次在云南省大理市从他人处接收毒品海洛因,藏匿在罗春香事先承租的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荷花村房屋内。同年11月,罗春香先后两次从荷花村303房屋内取出部分毒品海洛因后,在荷花村一房屋内交给1986年出生的甘肃东乡人牟合麦的转交给他人。11月26日上午,罗春香再次将一装有海洛因的塑料袋在411房间交给牟合麦的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2001.1克。后公安人员在罗春香房间查获毒品海洛因共计50445克。公安人员从罗春香居住的大理市下关镇太和苑房屋内,查获现金64万元及分别存有14万元、15万元的银行卡两张。2012年12月13日,牟强在新疆伊宁县墩麻扎乡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罗春香贩卖毒品,当场查获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并负责联系毒源、承租藏匿毒品的房屋、保管毒品及毒资等,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且曾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刑,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从重处罚。牟强、牟合麦的受他人指使实施毒品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以3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罗春香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牟强、牟合麦的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运输毒品4608克1对男女获刑

  2013年7月,1980年出生的甘肃东乡人马虎山和他人联系,商定以每克25元的运费从云南大理往兰州运输毒品。同年7月25日,马虎山给出生于1991年的甘肃通渭县女子程巧林1000元路费并购买了火车票、手机卡,安排其从云南大理运输毒品。程巧林在云南大理入住一酒店后,在房间事先放置的棕色拉杆箱上取得开锁密码纸条后,从箱内取出他人事先放置的2000元现金,次日,携带拉杆箱乘大巴返回成都,后乘K856次火车于7月31日返回兰州。程巧林将装有毒品的棕色拉杆箱放在其与马虎山租住的屋内,与其驾车外出时被侦查人员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工林路五星坪加油站抓获。从二人租住的屋内查获藏匿在棕色拉杆箱的夹层中用蓝色胶带等包裹的毒品可疑物14块。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净重4608克,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马虎山、程巧林无视国法,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输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且数量大,遂判处马虎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巧林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伙同他人制造毒品女子获刑16年

  2010年9月16日,1972年出生的四川成都女子陈丽与贾富贵到成都市成华区荆竹小区张建春家介绍贾富贵与张建春(二人均已判刑)相识后,三人商定,由陈丽从中联络,张建春购买制毒原料在家制造冰毒,贾富贵负责出资并将制成的冰毒销售后三人从中谋利。在2010年9月18日、19日两天,贾富贵将38000元交给陈丽,陈丽转交给张建春用于购买制毒原料,后张建春在其家中将制造出的冰毒封装到12个塑料自封袋内交给贾富贵。2010年9月21日,贾富贵携带上述12袋冰毒到兰州市后被抓获,查获冰毒580.6克。2013年7月13日陈丽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陈丽无视国法,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制造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且数量大。陈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减轻处罚。其还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依法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8万元。

  本报记者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