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突出的市州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问责
22.08.2015 01:33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2015—2017年,我省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32.85万户,其中2015年11.63万户,2016—2017年21.22万户。省政府每季度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资金和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行政审批推诿扯皮、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市州政府负责人将约谈问责。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城镇棚户区及城乡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3个“三年计划”。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是指在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32.85万户,其中2015年11.63万户、2016—2017年21.2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计划”,是指在2015—2017年,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42万户,每年完成改造不低于14万户。其中,庆阳、平凉、会宁革命老区的14.9万农村贫困户危房(窑)全面完成改造;城镇棚户区及城乡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是指在2015—2017年,设市城市用水普及率逐年分别达到95%、95.5%、96%;燃气普及率逐年分别达到85%、86%、87%;污水处理率逐年分别达到85%、86%、8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分别达到90%、92%、95%。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22.08.2015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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