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兰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迈出坚定步伐

16.01.2017  19:06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科学谋划是做好今后五年质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此,兰州市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全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进一步夯实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充分发挥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质量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协调发展。

  全市上下在大力建设质量强市、共创幸福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始终坚守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从而积淀成为这座城市“品质如兰、秉德之州”的高尚品格与城市个性。

加强规划引领 健全组织保障

  《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提升质量发展水平,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的目标。兰州市对质量工作始终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自2006年起,就成立推动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发布后,成立了市长任组长的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在更高的层面上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目前,兰州市质量城市创建工作由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相关单位分工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设立了“兰州市政府质量奖”,出台了《兰州市发展经济奖励实施办法》《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办法》《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兰州经济率先跨越发展的意见》等政策,对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提升质量水平。

强化质量监管 确保质量安全

  全市各级各部门始终将确保质量安全作为推动质量发展的前提,在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预警预防等方面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城关区在食品药品质量监管方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探索对电商平台销售商品进行源头化监管,保证从城关辖区内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出去的商品不出质量问题;皋兰县围绕防控能力建设,建立了县、镇、企业“三位一体”的大监管平台和“四抓四防”的监管机制;榆中县探索建立适应大监管需求的“三网建设”,使质量监管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有机结合,形成体系,提升质量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进一步完善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监管机制,加快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强力推广应用“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全市19550户食品经营主体已纳入信息平台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落实严管重罚,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200余起,其中64余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400余户非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2015年全市食品生产环节抽检合格率92.5%,流通环节抽检合格率86.5%;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99.1%;药品抽检合格率87.6%,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创建质量强市 夯实发展基础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质量发展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质量发展的有效平台。在质量强市创建工作中,兰州市将提升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

  在标准化工作方面,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完成10项城市管理标准、10项管理规范起草工作;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声明公开标准866项。

  在计量工作方面,制订印发了《兰州市计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明确计量工作重点任务;重视民生计量工作,制定发布《兰州市农贸市场公平秤配置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并在全省推广实施,印发《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大对作弊衡器的源头监控,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

  在检验检测工作方面,对全市185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集中培训,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对市属国有性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为下一步整合工作打好基础。

推进品牌建设 突出示范创建

  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品牌培育、申报、保护等各环节的工作。2016年兰州市推荐33户企业42个产品申报甘肃名牌产品,组织12家企业和组织申报“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近年来,兰州市加大企业质量管理培训力度,指导重点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争创“省政府质量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目前,兰高阀、众邦、省七建、兰石化、甘肃路桥和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等6户企业和组织荣获“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占全省总数的40%;3户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占全省总数的60%。

  我们相信,随着兰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深入推进,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逐步提高,随着质量工作更加贴近民生,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质量工作中来,共创质量大业,共享质量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