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17.04.2018 02:21
本文来源: 法制办
省质监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年,省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以推进法治质监为目标,以推进质量发展和维护质量安全为重点,以加快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坚守法治信仰,提高创新能力,全面正确履行质监职能,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新提高,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制度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关乎质监工作大局的高度认真进行谋划和部署,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质监建设各方面。一是加强党组对法治质监建设的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位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党组、局长办公和领导小组会议,谋划和落实法治质检建设的重要任务,统一领导推进法治质监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二是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省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多次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法治质监建设进程,将法治质监建设作为省局头等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与全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了“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的良好局面。三是强化职责分工和考核评价。年初省局印发了全省质监系统2017年法治质监建设工作要点和普法工作要点,从推进质监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强化法治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普法力度等方面,部署分解了18项重点工作任务,出台了《甘肃省法治质监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配套制定了推进路线图和督查考核方案,设置了8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指标,创设了创新加分和一票否决指标项,确定了14项重点任务,年中组织开展了覆盖14个市州局21个县级局的督查指导工作,年底安排部署法治质监建设三年成效评估和考评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省局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对质监工作的要求,努力构建科学规范、运转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一是完成质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按照国家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组织机构代码纳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局提请省政府废止了《甘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修订《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立法计划,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C类立法计划。完成《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和2部地方政府规章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对外开放专项清理及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完成4部法律、13部部门规章、10部地方政府规章修改意见的上报工作,建立的立法联系机构并运行良好。二是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迎检工作。按照省人大的要求,部署全省质监系统开展了《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自查工作,推进质量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了迎检方案并全面真实反映我省近十年来实施产品质量法的情况,向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我省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顺利完成了全国人大检查组对甘肃省实地检查。迎检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三是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出台《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确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制度和2年定期评估清理制度。完成2000年至2016年期间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涉及质监职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议11件继续有效、3件失效,2件废止。完成5件省局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并向省委报备。完成截止2017年5月31日以省局名义印发的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评估工作,继续有效31件、废止28件,并向社会公布。完成总局交办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5部认证认可规章的初步清理工作,在全国质检法制工作会议上得到总局的表扬。今年省局未出台规行政范性文件。四是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7年全省质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和《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从14个方面对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对内学法培训、对外普法宣传的主体责任,健全了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督促基层局认真做好法制培训工作。省局党组全年组织了4次专题法律学习,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3期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的实地培训班、2期网络培训班,开展法制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执法打假业务培训等,培训干部职工3000多人次。组织1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计量日、质量月、汽车“三包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法和“12.4法制宣传日”等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五是全面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力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出台《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法制机构为审核主体,按照省政府、质检总局要求分级确定审核范围,明确资格、职权等6项审核内容,明确了时间节点,落实了职责任务。梳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70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252项,行政强制8项。配套制定省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法制审核流程图、审核目录清单、情况统计表等9项制度办法,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等材料。省局设计的法制审核报审单、法制审核意见书被省政府法制办作为范例在省直部门推广。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省局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材料列入审查对象并进行审查。六是突破难点重点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首先,抓好改革总体设计,着力推进放管服“1+6”行动计划。成立了省局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了季度例会制度和季度督查制度,明确规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专门抓的层层压实责任的工作机制。年初召开省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印发了省局《关于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任务分工,推出24条“放管服”实施措施,将40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分工方案下发后,逐项对照落实,将原先的2项工作任务进行了调整,增加了8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46项具体任务。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质量技术监督事权划分的意见》,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的事权;出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实现监督检查事项随机抽查100%全覆盖;出台《关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质量承诺制度的意见》,着力完善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已出台的还有《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实施意见,有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特种设备安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认证认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计量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正在抓紧修订之中。在实施层面,完成“一清单、两库、一细则”建设,制定发布了13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认证、计量、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执法打假、纤维质量6大类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配套制定了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加快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对接,相关数据已经纳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有力地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其次,大幅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决策部署,开展行政许可前置中介服务清理和行政许可事项评估。省局先后7次上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16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幅度到达57%。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7项(子项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3项(另下放2项行政许可子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合并4项行政许可事项为1项(实质减少3项)。截止目前,省局保留10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全部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网上公示、网上咨询、网上反馈。按照行政许可四级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明确了网上办事流程,对相关节点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重新设计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内部流程,新增3家特种设备技术评审机构。计划自2018年1月1日起,除特种设备许可首次申请相对人须到大厅办理外,其余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可实现网上办理。设立了咨询和投诉电话,对提出的咨询、建议和投诉及时进行回复,实现了咨询5个工作日办结,建议和投诉15个工作日办结答复的要求。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了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不存在有偿中介服务。截止目前,全年共受理各类申请5530件,组织审查评审4585件,发送各类许可证书3817张,办结各类即办件项目657件,没有发生一起相对人投诉情况。第三,积极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会同省审改办印发了《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通知》,推进全省行政许可标准化。8月份配合省审改办出台了《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指南编写规范(试行)》和《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试行)》。作为试点单位,省局行政许可标准化《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经过三次大的修改形成了认证、计量、特种设备9大项28个子项的标准文本稿,力争2018年元月份通过省审改办的验收。七是依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由省局人员代理的临洮县质监局行政处罚纠纷申请再审案件,经过甘肃省高级法院、定西市中级法院和临洮县法院4次开庭审理,最终以临洮县质监局胜诉终止了长达近四年的行政纠纷。此案也是建国以来得到纠正的为数不多的行政案件,扭转了对全国质监系统特种设备使用监管产生的不利影响,树立了对监管有利的判例。就《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条款的适用,请示国家总局并得到书面答复,为全国质监系统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依据。妥善处理了行政纠纷5起,维护了质监部门和政府的形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法治化
一是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近年来,省局陆续制定出台《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会议事规则》、《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班子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跟踪反馈、责任追究等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目录化档案化管理,在实际决策中落实有力、运行良好。推行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改革,都是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多层次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改革措施进行反复论证,做到了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实施的重大决策开展了评估,未出现违反决策规定、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二是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省局出台了《甘肃省质量监督局法律顾问委员工作规则》,全面建设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目前,已聘请3名法律专家为我局法律顾问委员,充分发挥其在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把关、咨询作用,确保省局重大行政行为依法依程序进行。积极与省司法厅沟通接洽,制定了《全省质监系统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草案)》,全力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三是推进法制员队伍建设。着眼于全省质监系统法治建设“一盘棋”思路,省局出台了《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员管理规定》,建立了法制员定期培训制度,组建了由30名首席法制员、193名法制员组成的全省质监系统法制员队伍,充分发挥系统内法制人才在普法宣传、执法监督、合法审核、复议应诉等工作方面的作用。今年9月初将举办全系统第二期法制员能力提升培训班。
(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2017年,全省质监系统持续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探索开展了电子商务领域执法打假工作,针对民生社会热点开展专项整治,完成省政府组织的各类督查工作。同时,加强对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217人(次),检查各类生产企业696家,办理各类案件286起,涉案金额566.569万元,大案要案4起,移送司法机关3起。相比于去年同期办理各类案件276件,办案数量同比上涨4%。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清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全省质监系统原持有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共计5623张(总局颁发1368张)。今年,省局结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修订,对行政执法证件开展了清理工作,对因离职、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质监系统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共1209人(省局及直属事业单位57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1041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执法人员117人,受委托组织中执法人员51人,申请注销地方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1678张、总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1368张。行政执法主体和1209名行政执法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持证执法率达到100%。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局全面推进12365系统“执法管理”平台建设,先后投入163万元,用于网络设备、办公设备等的升级改造。目前,该平台在原有受理举报投诉的基础上,初步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上网运行,同时对专项整治、区域整治、督查督办、检查考核、新闻宣传、信息公示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支持。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出台《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规则》、《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执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规定了依据合法、统一连续、综合裁量等6个行使原则,对质监部门主要适用的37部法律法规规章,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了详尽规定。全省质监系统严格执行罚没款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全方位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了信息共享。四是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近年来,省局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86种,行政审批通用文书38种,在全省质监系统统一使用。同时,制作了执法文书的电子模板,编写了《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指导帮助基层质监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完善行政申诉与复议机构,县级以上质监局均指定了行政申诉受理机构,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均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进一步健全行政应诉制度,全面推行质监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实行政应诉人员力量,全系统各级质监部门均配备法制员,努力发挥法律顾问委员、公职律师和法制员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主力军作用。今年省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先后出台《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意见》等13项制度文件,完善新闻发布、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信息发布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处罚、政策解读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全力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4月中旬,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圆满完成《产品质量法》、《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加快推进我省产品质量相关工作问题的解决。12月,省局组织开展全系统法治质监建设检查验收,同步开展行政执法互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督促纠错力度。四是加强行政监督问责制度建设。认真执行《甘肃省质量监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等监督问责制度,完善“12365”申诉举报投诉平台,全省质监系统各部门均设立受了理举报、投诉质监部门及执法人员机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按照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对照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形势和企业群众的实际需求看,质监部门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放管服”改革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缺乏责任担当和创新精神;政策研究还不够深入,指导“放管服”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还有待高,与基层和企业实际需要存在偏差。
(二)法治意识有需进一步强化。部分单位并未真正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矛盾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意识,习惯于按经验办事,没有把法治建设摆在与党建、改革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推进。
(三)行政执法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主体不适格,证据存在瑕疵缺乏有效证明力,法律适用不正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不规范,案卷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在基层质监部门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行政执法人员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全系统衔接沟通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省市两级质监部门对基层质监业务工作的指导较少,市县两级质监部门主动联系性不强,请示汇报工作的意识不够,全系统还存在着衔接不畅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督促全系统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出发,把法治建设摆在同党建、深化改革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推进,真正树立法治理念和思维,强化红线意识,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和协调作用,全力推进“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实效。切实抓好省局“1+6”行动计划的落地生效,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全部落实工作布置、检查方式和验收标准,以“1+6”行动计划这个点带动“放管服”改革全面齐头并进。
(三)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执行标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明裁量理由和依据制度。全系统重点推进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和公平竞争制度、法治质监建设检查验收、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对质监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于安排部署的工作抓好检查、抓好督促、抓好整改。督促辖区单位全面履行质量提升、质量安全监管,夯实质量技术基础等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履职保障水平,努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上下联动、规范统一、精简高效”的质监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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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018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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