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质押自认生财有道 “刑释男”合同诈骗再入狱

12.11.2015  11:05

    原标题:租车质押自认生财有道 “刑释男”合同诈骗再入狱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白某某曾因盗窃罪入狱,然而其不思悔改,又找到了另外一条“生财之道”:用他人名义租车,再用伪造身份证质押车辆。11月10日记者获悉,白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平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10月28日,在苗某某(已判决)的安排下,白某某和包某在白银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包某的名义租赁灰色“别克越野”轿车一辆,后经白某某与苗某某商议,2人在包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伪造身份证的方法将该车以3万元的价格质押给岳某某。同年11月6日,在苗某某的安排下,白某某和杜某某在白银另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杜某某的名义租赁黑色“别克越野”轿车一辆,后经白某某与苗某某商议,2人在杜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伪造身份证的方法将该车以2.85万元的价格质押给贺某某。

    白某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5月17日临时羁押于西安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同年6月10日被逮捕。法院另查明,白某某曾于2006年10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于2008年11月6日释放。平川区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白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记者赵野)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