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货运出租企业准入条件公布 个人或企业均可从事

15.09.2014  12:55

   原标题:兰州市政府公布城市货运出租试点企业及车辆市场准入条件    

   固定资产亿元以上拥有车辆投影面积1.5倍的停车场地    

  中国甘肃网9月15日讯据鑫报报道(记者)今后,有条件的个人或企业也可以从事城市货运出租了。近日,兰州市政府发文明确了城市货运出租试点企业及其车辆市场准入条件,城市货运出租车辆实行经营权归企业、公司化经营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企业服务员工和驾驶员均实行聘任制管理。

  按照兰州市政府的规定,城市货运出租试点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包括: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固定资产一亿元以上,或新区招商引资企业;企业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2年以上;有统一规范的经营、调度、维修救援和管理场所,且具有拥有车辆投影面积1.5倍以上停车场地;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投放市场货运车辆必须符合城市货运出租经营条件。其中:货运出租企业的自购新车占总额的10%,收购社会零散轻型货车予以改造更新、升级换代为新型城市货运出租车辆占总数的90%。城市货运出租车辆市场准入条件有:城市货运出租车辆必须是载重1吨以下(含1吨)、全封闭、后开门的单排厢式货车,并符合国家汽车产品目录和“国4”、“国5”环保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城市货运出租企业出租车辆实行车型、车体颜色及企业标识、运价、税控计价器、北斗车载终端、顶灯“六统一”;车身两侧需按统一规范喷涂经营企业名称、城市货运出租专用标识、监督电话及电招服务电话;城市货运出租车辆严禁从事客运,车厢内不得安装座位。

  兰州市政府规定,城市货运出租车辆实行经营权归企业、公司化经营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车辆运行实行车载北斗全程动态化安全跟踪监控;城市货运出租车辆运营实行由城市货运出租企业统一调度的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实行文明诚信优质服务;城市货运出租企业服务员工和驾驶员均实行聘任制管理(底薪加提成),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