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刘先生到临洮县工商局西关工商所投诉称,他在临洮县北辰市场委托某货运部发往山东的货丢了,总价值4963元,他多次找到该货运部协商赔偿事宜,货运部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推诿。
西关工商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认定刘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在检查货运部的主体资格时,当事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经调解,该货运部赔偿刘先生4963元。案件调解结束后,鉴于案件当事人戴某涉嫌无证经营,执法人员由诉转案,立案调查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