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 甘肃法院细化“两个责任”
原标题: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 省法院制定清单细化“两个责任”
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 通讯员 马文军 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法院按照党中央的部署,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了坚强保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和纪委的“责任田”,种好“责任田”,关键在于能否牵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从层层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到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从认真细致地开展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到分类处置投诉举报线索,认真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不同层级责任主体的履职内容和要求越发明晰和具体,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司法巡查 倒逼责任落实
2015年5月底,一面写着“为国执法,一身正气;为民办事,不辞劳苦”的“跨省”锦旗送到了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张永健的手中,这是家住陕西省西安市西郊的七旬夫妇李某和梁某送来的。而这一切还要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巡查说起。
2015年上半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巡查。七里河区法院以省法院司法巡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大干90天,全面提升质效和人民满意度”活动为载体,强化执纪、严肃问责,聚焦执行工作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于部分干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痼疾顽症,下猛药、出实招,引导干警深挖思想根源,自觉改掉陈规陋习和不良习惯,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扭转执行工作被动局面。通过前期排摸,共清查出了包括省法院司法巡查抽查案件在内共计125件严重超期执行案件,本着“一案一策、先易后难、逐个攻破”的思路,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和进度表,截至2015年12月底已全部执结。当年先后有4名申请执行人给七里河区法院执行局送来锦旗。而七旬夫妇李某和梁某正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件。
及时通报 加强监督指导
截至目前,省高院纪检部门行程7000多公里,先后对平凉、张掖、白银等7个中院、29个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走访市县主要领导180余名,组织中院、基层法院干警问卷930余人次,调阅案卷3997案6880余宗,查阅相关资料5500多份,与社会各界人士座谈多达490余名。共发现四大类问题151个,党政纪处分23名干部,114人受到通报批评和提醒约谈,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司法政治生态,呈现出“四升、两降、两提高”的态势,即:举报数量、查处人数、违纪问题适用轻处分人数、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被问责人数上升,违纪问题适用重处分人数、受刑事处罚人数下降,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法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的自觉性提高。
对于司法巡查的力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主任刘贵仁告诉记者,省法院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在全省法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向院党组进行专题汇报,党组会议审查通过后,及时向被巡查当地党委、政府、纪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通报巡查情况,既当面接受党政机关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又积极协调帮助基层法院解决人、财、物等历史遗留问题。中院和基层法院接到反馈意见及督办函后,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形成“巡查”与“纠改”的良性互动。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巡查组还分类建立台账,梳理汇总报省法院党组审核后,交由被巡查法院处理,并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和整改情况等,做到账目式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案件线索问题,按规定程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处理,及时上报反馈结果,巡查组认真抓好督促整改和回访,确保“下篇文章”的落到实处。
明确责任 层层传导压力
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拥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担当多大的责任,肩负多大的责任才赋予多大的权力。2015年11月,省法院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简称责任清单),开出“责任清单”,明晰“责任边界”,更提出了“史上最严”的责任追究机制。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责任清单》中,从院党组主体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清单、直属法院负责人清单、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责任清单到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清单、派驻专职廉政监察员监督责任清单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党组主体责任涵盖了组织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考核评价、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职责任等6个方面共36项具体内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清单中规定,从对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到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从2个方面具体到25项,要求党组书记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于直属法院负责人的规定,则是从领导责任到组织推动责任、教育监管责任、以上率下责任等4个方面作了15项规定。
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主任刘贵仁表示,责任清单的制定出台细化量化固化了省法院党组、党组书记、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直属法院负责人等责任主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履职内容和要求,从而使主体责任在不同层级的落实有了抓手、靠实了责任,有效防止主体责任的虚化空转;同时也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进行了细化、具体化,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遵循目标,使执纪监督问责更具针对性、任务更加明晰化,有效避免了在监督职责中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记者 樊丽)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