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明确责任时限标准 抓实环保问题整改

22.07.2019  01:46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甘肃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来,各地各部门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标准,一件一件抓落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全方位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省生态环境厅全面履行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和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省整改办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3大类19个方面问题,细化分解整改任务62项,坚持一个问题建立一套推进措施、一个整改班子、一本工作台账,层层督促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确保年度整改任务落地落实,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全省严格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思路和要求,先后多次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和复查复核工作。通过现场查验,截至目前,62项整改任务中52项基本完成,其中5项正在强化推进。要在2020年底完成的10项问题整改,正按年度时序稳步推进。

同时,省生态环境厅与各市州、各相关部门进行了对接,协调各工作小组密切协作、互通共享、高效运转,为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务。

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酒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酒泉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工作协调联络组,全面推行信访交办机制,对交办的信访投诉问题,无条件接受、无条件查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7月15日,嘉峪关市接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的临街商铺电焊噪音扰民的信访案件后,立即成立联合整治组,进行现场核查,责令其按要求整改。

目前,商铺噪声扰民问题得到解决,住户满意率达100%。与此同时,嘉峪关市相关部门分别与商户签订承诺书,并在小区内张贴噪声问题治理情况,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在此次中央环保督查工作中,嘉峪关市坚持立行立改,对交办信访件的整改方案、上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做到立竿见影出效果,坚决让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惩罚。

甘肃台综合报道。

记者:甘肃台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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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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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