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权力的笼子---省检察院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近日,省检察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通报等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这是该院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省检察院党组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摆在尤为重要的位置来抓,着力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工作部署,加强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省检察院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也得到了高检院、省委领导的肯定。在5月21日召开的全国16个省市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座谈会上,受到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的好评;省委书记王三运7月15日在省检察院调研时,也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省检察院“在全省主体责任落实当中能够创造新鲜经验”。 “一把手”亲力亲为 深化认识整体推进 省检察院党组始终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通过专门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及曹建明检察长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讲话,深化干警对“两个责任”的认识。 在反复思考、理清责任、明确思路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党组以开好每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为抓手,认真研究部署落实 “两个责任”的工作措施,要求各级检察院要从党组“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三个层面着手,发挥好党组的组织领导和班子的引领示范作用,真正做落实主体责任的领导者、推动者、引领者和实践者。 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积极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从2014年1月召开的全省市州分院检察长会议到此后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他反复强调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免疫系统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尤为重要。 3月24日,在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路志强检察长重申:党组书记、检察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分管部门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好自己的“责任田”。要求各市州分院检察长亲自讲党风廉政教育课、亲自审阅涉及检察干警的举报信件并作出明确批示、亲自抓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亲自对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同时,班子其他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不缩手”,切实负起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做到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抵制“四风”、带头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月23日,路志强检察长就落实“两个责任”为院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6月3日,专门为没有参加辅导讲座的2名党组成员和15名部门主要负责人“补课”。6月,先后在《中国纪检监察报》《检察日报》《人民日报》和《甘肃日报》发表《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尤为重要》《看紧权力笼子,敢于监督作为》两篇署名文章,进一步阐述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认识,并从制度机制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6月27日,又就落实机关各部门党支部“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了30名支部书记。7月18日,在有关座谈会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安排部署,并集体约谈了全省17个市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落实“三转”要求 严肃执纪强化监督 “打铁先要自身硬。”省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在院党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严肃执纪,强化监督,确保各项纪律规定执行到位。 2014年1—5月,组织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共查摆问题100多个,制定整改措施71项,完善制度12项。组织省检察院机关全体干警赴监狱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 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上,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必讲课,全年共有1万余人次接受了教育。从8月份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 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对执法办案和重大事项的内部监督,加大对重点执法岗位、关键执法环节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深入办案点督促措施落实,确保执法严格公正。在选任部分处长、副处长及处级干部,以及机关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纪检监察机构也全程参与,有效防止了问题的发生。 此外,还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实地察看等方式,持续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全年开展检务督察12次,被督察的检察院占全省检察院的90%,发现并纠正各类问题117件(次),确保了检令畅通。 对于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对2013年以来全省发生的6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了当事人责任,并公开予以通报。通过严格问责,切实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2014年省检察院机关未发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编织制度笼子 主动担当成为新常态 在亲力亲为抓部署、严肃执纪抓监督的同时,省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之笼越织越密,“不能腐”的机制逐渐建立起来。 2014年初,省检察院党组在坚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建立和推行了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定点包干和督导检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承诺、支部书记约谈、“一案双查”问责等制度。 6月下旬,在全国检察机关和全省率先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六章42条1万余字,从依据、原则、内容、措施、考核和追究等方面,明确了7个层级的27项责任和72项落实措施,规定了纪检组、机关纪委、支部纪检委员等3个层级的8项监督责任和28项落实措施,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规范性指导。 12月下旬,省检察院党组又出台《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通报等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示、廉政风险警示、履责情况通报等六项制度,并明确将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执行六项制度的情况纳入其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随着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和机关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检察系统上下一体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已经形成,主动担当“两个责任”已成为甘肃省检察机关的一种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