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31.12.2014 11:04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甘建工〔2014〕392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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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01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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