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被评"一般"将被告诫约谈

03.12.2014  11:13

  甘肃省纪委近日印发了《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将约谈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三种类型。其中,有履职缺位错位越位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一般”等次等情形之一的,将面临告诫约谈。

  《办法》将约谈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三种类型,明确规定:凡具有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需要当面传达的,重点工作推进需要进一步靠实责任的,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的,重要工作需要督促指导的,监督检查、审计、巡视、考核中发现一般性工作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等情形之一的,进行工作约谈。凡具有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落实“两个责任”措施不具体、工作一般化的,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形之一的,进行提醒约谈。

  凡具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他纪律不够严格的,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没有有效制止的,管辖范围内多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报告不及时的,履职缺位错位越位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一般”等次等情形之一的,进行告诫约谈。

  《办法》规定约谈采取个别或集体约谈的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纪委书记约谈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可委托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局)长约谈;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局)长约谈地方和部门班子成员,也可委托纪委常委、副厅(局)长和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约谈;纪委常委、副厅(局)长和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约谈其他领导干部。(记者 穆光鸣)

  原文标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被评“一般”将面临告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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