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8.08.2014  14:32


省属科研院所、厅直属各单位及社会团体:

为确保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有效实施,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4]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省科技厅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省科技厅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3日


附件

省科技厅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有效实施,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4]19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规范各省属科研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我省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统筹协调,精心组织。 各省属科研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和科学把握工作重点,细化措施,周密部署,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同时,将专项治理工作与2014年单位绩效评价检查紧密结合起来。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同时,要按照“科学管理、惩防腐败,倡导节约,提高效益”的原则,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与改进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作风、提高效能结合起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资金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结合起来,与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整体合力。

(三)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深化预算改革,强化管理,建立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1、单位范围:省属各科研院所、厅直属各单位及社会团体。

2、时间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二)专项治理内容

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 、预算收入管理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和资产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检查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 、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

3 、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 (1)资产配置环节。 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 (2)资产管理环节。 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 (3)资产处置环节。 重点检查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 、财务会计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检查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从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重点检查各单位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6 、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加强对财政票据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重点检查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7 、设立“小金库”情况。 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四、专项治理的方法与步骤

(一)专项治理的方法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首先组织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省科技厅将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并最终形成书面汇总材料,以便迎接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组织的重点检查。

(二)专项治理的步骤

1 、自查自纠 (8月14日-8月18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1)、《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3)、《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4)。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自查自纠书面汇报材料和报告表(附表1-4)以及表格电子版务必于8月18日中午11:30以前报送省科技厅条财处。

2 、重点抽查 (8月19日-8月20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省科技厅将组织检查组对省属科研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束后,将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一同报省财政厅。

3 、重点检查(8月22日-9月底)

在省科技厅重点抽查的基础上,接受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组织的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4 、整改完善(9月底-10月6日)

各单位要针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后,省科技厅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最终形成书面报告报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谋划部署。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大检查力度。 省科技厅要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处理,并在系统内通报,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三)强化工作督导。 为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质量,省科技厅将结合财务综合检查同时开展重点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推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四)做好检查配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在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省科技厅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提供检查所需的办公条件、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检查材料,确保重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

2.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

3.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4.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5.填表说明

注:附表及填表说明,请从“甘肃省财政厅财政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czxx.gans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