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资金和会计信息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18.06.2014  19:39

 

甘工信发〔2014〕293号

 

委属各预算单位: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直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甘财监﹝2014﹞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资金和会计信息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资金和会计信息质量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范围包括财政资金管理、会计管理、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等。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并针对自查中暴露的问题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为了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各单位收到文件后,请将本单位自查自纠联络人、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发送至54532385@ qq.com)报送委财务审计处。

三、各预算单位将本单位财政资金和会计信息质量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并连同自查表格于7月11日前报委财务审计处。

四、省核地质局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和督查工作。

五、根据此项工作要求,省工信委将组织对委属预算单位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预算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配合省财政厅的巡查督导和重点检查工作。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直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甘财监﹝2014﹞18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