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负责人解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6.01.2015  09:04

  原标题:以财政改革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人解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甘肃网1月26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卢吉平)专项资金数量过多、交叉重复管理、效益不高等,是长期困扰财政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为规范专项资金运行管理,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12月19日,省财政厅正式印发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办法》传递出怎样的财政改革动向?对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有哪些新举措?对提高资金的支出效率有哪些硬性要求?为此,省财政厅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为公众详细解读该《办法》。

  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重大举措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省财政厅研究起草并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三个方面,对深化财税改革做了具体安排。(转2版)

  (接1版)这是近年来我省下发的措施最严、力度最大、内容最全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出台的第一个全面安排部署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之后,省里又陆续制定印发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制度,改革正向纵深推进。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的实质性步骤,更是省级财政简政放权,下放项目审核权和资金分配权的具体体现。

  严控专项设立,严格管理制度

  针对过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办法》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加以规范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首先,明确了设立专项的要求。《办法》提出:从严控制新设立专项,增设专项资金必须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列入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预算。今后,将坚持“设立有据、管理科学、讲求绩效、公开透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设立专项,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各类文件和工作会议、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意见中对设立、增加专项转移支付事项作出规定,不得重复设立或增设与现有专项转移支付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同时,对所有专项,全流程都有完备的监管体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申报程序、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定期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论证充分、科学有效。

  发挥部门主体作用,严明专项资金管理责任

  部门熟悉项目情况,有人才和行业管理优势,审核、选择项目更科学、更专业,相比之下,财政部门在这方面能力和精力都有限。那么,如何平衡二者权责关系?

  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项目资金审核的权力包括责任都应该在部门,财政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度建设、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上,切实做到“部门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从根本上解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

  此次《办法》最突出的亮点,就是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要依据申报指南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主体责任。省财政厅负责按主管部门确定的资金分配计划下达专项资金指标,对资金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提出具体要求。

  严肃资金分配,严问项目绩效

  资金分配方式事关发展效率。今后,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进行分配,并逐步扩大因素法分配的比例和范围。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采取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运作模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减少事前补助、直接补助。按照“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除涉密信息外,要公开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今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实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已完成或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全省工作重点,或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审计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制度执行力

  作为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重要配套管理制度之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印发,填补了对省级专项资金统一规范管理的制度空白。

  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办法》已经进入正式施行阶段,那么贯彻实施如何做到不打折扣至关重要。

  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刚刚过去的一年,省财政厅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当年省级专项数量由2013年的550项压减为227项,减幅超过半数。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省财政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特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等重大决策部署,稳步有序依法行政进程,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按照此次印发的《办法》,2015年的预算将通过采取“五个一批”的方式,取消一批已经到期、任务完成或竞争性领域“小、散、乱”以及绩效不明显的专项;调转一批个人补助及基本支出运转类专项;归并一批内容相近、方向类同的专项;下放一批财力补助性质的配套类专项;公开一批涉及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的专项,公开项目名称、预算安排、执行及决算、资金绩效管理等内容。预计2015年省级专项数量将控制在100项左右,在上年减半的基础上再减一半。节约出来的资金整合统筹,转变投入方式,集中财力全力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和民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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