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负责人来兰州解读新《安全生产法》

20.11.2014  11:53

  原标题: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受邀来兰解读新《安全生产法

  新法以人为本 呈现十大亮点

   中国甘肃网11月2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 崔亚明 实习生 郭骊)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究竟有哪些亮点,会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产生哪些影响?11月19日下午,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邀请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解读新《安全生产法》。

  邬燕云解读新《安全生产法》时讲到,新规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首先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其次,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款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罚款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再者,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此外,加大罚款处罚力度,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同时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告。

  对比之前的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共有十大亮点,分别为: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