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主生产含病菌豆腐皮被判刑6个月罚金1万元

27.05.2014  17:36

   产销含病菌豆腐皮摊主被判缓刑罚金1万元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赵野) 2013年8月23日,临洮县公安局联合临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被告人武某经营的位于临洮县洮阳镇北辰市场内的“永和”豆制品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对其生产的豆腐皮进行了抽样检查。并于同日将所抽取的1.5kg豆腐皮样本进行检验。经检验,该样品中有食品不得检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致病菌)。日前,被告人武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原标题:临洮:产销含病菌豆腐皮 摊主被判缓刑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