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公务员基本工资8年未调整
原标题:“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未得到落实”
新京报讯 (首席记者关庆丰)2006年以来,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一直未作调整,“物价年年涨、工资不增长”,导致基层公务员队伍出现招录难、留人难,建议定期对公务员和其他人员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形成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得出上述结论。这份报告已提交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务员工资
工资增长机制未能落实
今年6至9月,调研组赴北京、黑龙江等9个省份及公安部、海关总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研。
调研组发现,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得不到落实。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公务员工资水平尚未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同步增长,“物价年年涨、工资不增长”。2006年以来,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一直未作调整,公务员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
此外,调研组还发现,公务员工资结构不合理。基本工资占公务员收入比重仅为1/3左右,津补贴占比过大,而津补贴标准取决于地方财政状况。
调研组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尽快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其他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要形成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招录考核
退出机制运行不畅
调研组发现,公务员考核与退出机制运行不畅。年度考核标准比较笼统,不能准确反映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工作特点,未能很好实现考核目的。公务员退出渠道不够顺畅。公务员法关于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予以辞退的规定缺乏社会保险等政策支撑,极少使用。
调研组建议,在基层单位,可以逐步实行公众参与考核工作,由服务对象对公务员的服务水平作出评价,纳入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奖励、惩戒等工作挂钩。要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制定政策,细化程序,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