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高额回扣药 如何敲开医院大门
原标题:高额回扣药如何敲开医院大门
一支头孢地嗪钠回扣16元,一支复方骨肽回扣20元,甲氯芬脂针每支回扣10元、西咪替丁每支回扣1元……从1元到20元,每种药品都有着明确的“价后价”,而科室主任、用药医生也有着明确的“分红”。2015年5月,庆阳市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这宗医疗腐败案,如此触目惊心的“潜规则”随之浮出水面。但这绝不是孤例,仅仅是从一角揭开了埋藏已久的药品购销领域的行业黑幕。为此,西部商报记者特意梳理了近年来我省侦办的相关案情及典型案例,揭开形形色色的医药“潜规则”。
记者 樊丽
高额回扣药敲开急诊科的大门
2014年,一封举报信寄到了检察机关。举报信反映,庆阳市某医院急诊科与庆阳市某医药公司涉嫌药品回扣贿赂。在这封举报信中罗列了这样一份清单,苦参素软胶囊每盒回扣7元、天麻素每支回扣4元、磷酸川芎嗪每支回扣7元、乳酸左氧氟每支回扣7元、奥拉西坦每支回扣16元、晕痛定胶囊每盒回扣6元、血栓通注射液每支回扣7元、头孢哌酮钠每支回扣7元、头孢唑肟钠每支回扣10元、头孢地嗪钠每支回扣16元、复方骨肽每支回扣20元、甲氯芬脂针每支回扣10元、西咪替丁每支回扣1元……举报信内容之翔实令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震惊,后经初步查证确定这些问题确实存在,2014年9月14日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对庆阳市某医院急诊科主任段某采取强制措施。归案后的段某证实了举报信中的内容。段某称,是庆阳市某医药公司销售代表史某给其回扣,由其向科室医生分发回扣,其本人抽取15%~20%的金额。三天后,检察机关对庆阳市某医药公司销售人员史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办案人员从史某的办公室电脑上查到了向庆阳市某医院医生给药品回扣的清单。在证据面前,史某称回扣清单和钱款都是由公司总经理冯某交给他,他交给急诊科主任段某分发给每位医生的。
经查,2011年至2012年6月期间,史某受医药公司总经理冯某的指使,代表庆阳某医药有限公司,向庆阳市某医院急诊科有处方权的10名医生支付上述13种药品回扣,累计向庆阳市某医院急诊科10名医生支付药品回扣435857元。回扣款由史某按照以上药品回扣标准,根据每个医生所开处方中上述药品的数量计算回扣金额后,交给急诊科主任段某,段某扣除20%后分发给急诊科10名医生,10名医生收到回扣款后,将回扣清单销毁。
2015年5月20日,庆阳市林区基层法院对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庆阳市某医院急诊科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87171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5月25日,法院对行贿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庆阳某医药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医院医务人员行贿,数额较大,被告人冯某作为该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该行为、史某作为该公司业务经理具体实施该行为,三被告构成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遂判处该医药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观点陇南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寿斌说,这种腐败在部分医生看来已是见怪不怪,他们把吃回扣作为提高自己“待遇”的一种手段,而这种腐败更会引发群体性腐败。“在现实中,特别是近年来,商业贿赂已成为药企推销产品的常规手段和竞争砝码,回扣窝案、串案屡见不鲜。回扣就像一个毒瘤,正在肆虐医疗卫生领域。”“据商务部的统计,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医药行业全年税收16%。”对于药品贿赂引发的腐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官兰立如是说。
行为升级医院明文协议约定药品返利
如果说急诊科主任段某的行为仅是个人行为或单个科室行为,那么在武威市济民药业有限公司行贿案中,这个行为则进一步升级,赤裸裸地成为当事医院的整体决议。
“乙方(济民药业有限公司)按实际配送额度以3.5%的比例计算返利甲方(医院),每季度结算一次,以现金或者其他方式返还给甲方”。这是一份武威市济民药业有限公司与武威市某医院签订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补充协议。在这份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药品采购的返利比例。而据武威市某医院的工作人员证实,自2010年政府统一招标以来,武威市某医院配送药品的公司只从当时武威的9家医药公司里面选取,其中就包括济民药业公司。2010年9月,武威市某医院经会议研究决定后与济民药业公司等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了《武威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协议》和《武威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补充协议》,规定由这些企业按配送药品额度收取0.5%和3.5%的药品返利。其中3.5%的药品返利以现金形式返给医院药剂科,作为该科职工奖金。自2013年1月至6月是以2.5%的比例执行的。这些钱按财务制度不能进入医院基本账户,故由医院药剂科收取,相当于小金库。
经查,自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武威市济民药业有限公司在给武威市某医院配送药品的过程中,为继续供货、增加公司药品销售量等目的,时任公司总经理的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先后按所收货款3.5%、2.5%分期给武威市某医院以奖金、返利等形式返还回扣款共467740元。该款由武威市某医院药剂科收取后另设账户管理,用于支付药剂科、设备科等科室人员奖金及购买办公用品等费用。2015年7月武威中院最终判决,被告单位武威市济民药业有限公司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总经理张某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观点“医院一些管理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很容易被熟知医院内部情形的人员钻空子,例如‘小金库’的问题本是明令禁止的,很多地方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药品回扣返利问题,李寿斌认为这些潜规则盛行的原因之一是权力集中、监管不力、打击力度不够。
隐形营销无孔不入 一搭线就是12年
而与明码标价的回扣相比,形形色色的隐形营销手段几乎“无孔不入”。有的药企由于药品同质化比例较高,往往直接给医生提成,而有的医药公司则多采用学术推广、授课、旅游等隐蔽方式经营医商关系。
张家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马万里受贿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例。陕西新乐医药公司业务员关君波,在跑药品供销业务的过程中,与张家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马万里相识。此后,为达到向医院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而赚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他开始采取多种方式频频行贿。1999年至2010年1月期间,关君波为了能在张川县第一人民医院顺利开展业务,第一次给马万里送去现金5000元。此后,关君波又分3次给马万里送现金45万元,以贺礼、送彩电、安装空调、承担旅游费用等名义给马万里送钱物4.18万元。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马万里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68万元。马万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观点李寿斌说,尽管马万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当前在药品购销活动中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及其采购、经销人员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的现象却并未停止,反而频频发生,其中除了以折扣、让利以及宣传费、广告费、处方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收受现金回扣及汽车、家用电器、无线移动电话等实物回扣外,还有提供旅游、住房等形式的回扣。回扣的数额之大,形式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已达到十分严重的地步。这些行为的大量存在,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和企业的不平等竞争,推动药品价格上涨,加重了企业和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单位及患者的负担,扰乱了社会和经济秩序,腐蚀了一批工作人员,并使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机可乘,并且严重威胁着广大公民的人身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