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
【本报讯】为进一步降低我市燃煤污染负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9月17日,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4年划定的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重新进行划定,划定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占城区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
为降低我市燃煤污染负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4年市政府在市区划定了占建成区面积的75.91%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散)煤、洗选煤、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使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除了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知》明确,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设施,必须于2015年10月31日前拆除或进行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
四城区禁燃区范围
■城关区:分为中心片区(东起嘉峪关南北路、西至雷坛河、南至陇海线、北至黄河,面积35平方公里)、大砂坪片区(东起盐场北路、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路和人民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面积4.1平方公里)、九州片区(东起915号路、西至九州台东坡角、南至石峡口、北至九州大道造林站,面积7.78平方公里)、雁滩片区(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天水北路以西、南滨河路以东、读者大道以北区域,面积6.21平方公里),总面积53.09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80%。
■七里河区:分为三个片区,一是东起文化宫桥、西至深沟桥、南至陇海线、北至黄河,面积16.79平方公里;二是东起武威路、西至机车厂界西侧、南至民乐路、北至建西西路,面积1.03平方公里;三是理工大西校区,面积0.71平方公里;龚家湾街道武山路社区,面积0.9平方公里。总面积19.43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80.9%。
■西固区:东起深沟桥、西至西柳沟一水厂、南至南山脚下、北至黄河(不含陈官营、东湾、新滩、四季青、桃园、寺儿沟、古浪路社区),总面积28.66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80%。
■安宁区:一是黄河桥以西实创现代城、黄河家园至鑫海酒店范围,面积1.5平方公里;二是西北师范大学、省委党校范围,面积2.2平方公里;三是政法学院、兰州交通大学、长风厂、万里厂、兰飞厂范围,面积9.5平方公里;四是众邦莫高大道产业园区范围,面积2平方公里;五是铁路编组站及附近范围,面积10平方公里。总面积25.2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94.84%。 记者吕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