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22.05.2015  14:43

  5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结束并已全部发放到位,发放率为100%。

  据了解,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市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2014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不同类别人员增资标准不同。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83元。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的发放时间,会同相关金融单位于5月19日完成了发放工作,发放率为100%,确保了各类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