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调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成人由100元调为120元

30.06.2015  14:44

    原标题:兰州市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成人、学龄前儿童由100元调整为120元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兰州市对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总额320元调整为380元,三、四类低保人员由30元调整为40元。新标准自8月1日缴费登记日起执行。

    标准调整后,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总额320元调整为38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由100元调整为120元;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学生由40元调整为50元;三、四类低保人员由30元调整为40元,一、二类低保人员及低保学生不缴费(按民政部门规定实行先缴后补)。(记者 张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