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制造人祸谁就要负起责任
11月16日晚7时,山东省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一胡萝卜包装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已致18人死亡,另有13人受伤正在救治中。这家在当地规模较大的企业,厂房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更没有消防安全演练,工人缺乏逃生常识。事实上,有关部门早已发现了这些问题,但遗憾的是,没能整改落实到位。
生命无法挽回,问责必不可少。
事故,从理论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两类——天灾和人祸。许多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但实际多含有“人祸”因素。按照“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然而,在我国一些地方、部门,似乎天大的人祸,只要把责任推给老天,一切教训都不需要汲取了,一切也都相安无事,恢复常态。矿工遇难,可以说成是矿井被突发洪水浸灌或遇瓦斯突然剧增;商场大火,可以赖给电线短路或久旱无雨阳光曝晒……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抱着这样的心态,教训不但不能汲取,还很可能总结出一大堆如何救灾的经验和成绩来。写到这,小马飞刀想起一部电影——《桥》。说的是二战期间,南斯拉夫军方为了阻止德国鬼子撤退,准备炸掉一座在偏僻峡谷中的大桥。军方发现,这座桥实在太坚固了,如果不把炸药放在桥梁的关键部位,根本无法将它炸掉。为了完成炸桥任务,负责炸桥任务的游击队员们,不得不把建桥的工程师请出来,然后冒着生命危险,躲过德国鬼子的层层岗哨,把成吨的烈性炸药放在桥墩的关键部位,费尽周折,牺牲数人,才把桥炸掉。相比之下,我们的大桥,一辆拉鞭炮的货车爆炸就被炸塌,其脆弱程度可想而知了。如果《桥》中的游击队员们听说中国人造的桥,“系因恶劣天气造成车辆爆炸引发桥面垮塌”,一定会笑着去睡大觉,因为这样的桥,他们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炸掉。
我们不忍用“多难兴邦”这个词,因为灾难造成的损失中,有很大一部分事后被证明,并非全由自然条件造成,而是与我们自身防灾意识和应对举措有关。我们对待事故的态度,比事故本身更能决定未来的走向。如果人祸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公众将会永远缺失安全感。我们不能左右天灾的降临,但是我们要反思天灾之下的人祸之灾,“哀之鉴之”以防“后人而复哀后人”。行政力量需将“以人为本”作为最基本的政治伦理,以制度性的进步来弥补我们在灾难中所失去的。今日所失必须以明日所得来补偿,如此,才是“多难兴邦”的本义。
谁制造人祸,谁就要负起责任。(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