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召开

22.05.2015  23:00

5月22日,省教育厅在兰州召开全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通过进校观摩和现场发言的形式,交流示范校创建工作经验,探讨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发展。

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总督学李晶指出,近年来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学校普遍重视,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将示范校创建活动i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工作较为扎实,许多学校在示范校创建活动中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针对下一步工作,李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高度重视示范校创建活动,校正坐标,精准发力。二是要完善机制,重在保障,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常规管理、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真正纳入学校素质教育中去,逐步形成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模式,切实建立起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运转机制。三是要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据悉,2007年我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评估工作正式启动,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推荐工作也同步启动。截至2014年底,我省共有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69所,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36 所。2014年初,省教育厅提出了“创建千所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工作要求,计划2014年起每年创建200所,5年建成千所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为实现这一目标,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修订了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在保留原标准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增加了一些刚性指标,要求“学校领导普通话测试达标”、“专任教师100%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其他职工80%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学校常年开设语言文字方面的校本课程”。新标准中个别扣分项更加严格,如要求校级领导、中层干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使用普通话,检查中发现校级领导一人次不说普通话,不得分等,都有力地促进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供稿:教育在线   杨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