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半月发生2起风筝线割喉事件 该如何监管?

08.07.2014  10:43

   隐形杀手”风筝线,该如何监管?

  制图/武亚新

  今年6月,在兰州市小西湖立交桥上连续发生了两起风筝线割喉事件。到底是哪些原因造成了如此高频率的事故?发生此类事件受害方又该找谁索赔?放风筝的市民怎样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本报就这些问题特邀两位律师做了有关解答。

   案例1.半月发生2起风筝线割喉事件

  6月4日15时许,马先生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兰州市小西湖立交桥上时,看到有个风筝向马路南侧坠落下来。刚向前行驶了几十米,颈部的剧痛让他立即刹车,随后摔倒在了路边。发现自己被“割喉”了,马先生当即用衣服将颈部的伤口堵住,向附近桥面上的施工人员求助。接着,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其送往医院。马先生被送到医院时,气管环以及右侧胸锁乳突肌部分切断,经过抢救才脱离危险。目前,小西湖派出所已就此事介入调查。

  无独有偶,6月21日,又一名摩托车手被风筝线割裂喉咙被送往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医治。当天下午4时许,市民麻先生骑摩托车沿小西湖立交桥行驶至七里河桥北站以西路段时,不慎被一根风筝线割裂喉咙,后经120及时赶到送医救治才脱离了危险。

   案例2.风筝线伤人难寻主人追责无门

  5月28日,重庆市的肖先生驾驶电动车与妻子一起出门做生意。当车行驶到南岸区弹子石腾龙大道国际社区时,肖先生忽然被风筝线卡住脖子,随后重心不稳,当即与妻子双双摔下了车。肖先生这才发现,自己的脖子被割伤,血流不止。肖先生与妻子报了警,并到就近的医院将伤口进行了及时处理。

  事发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发现朝天门大桥下面有五位市民正在放风筝,使用的风筝线与割伤肖先生的线类似。但众人均否认是自己的风筝线断了后划伤了他人,民警只能将放风筝的市民劝离现场。

   主持人:本报记者董子彪

   嘉宾:甘肃天旺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文颖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左文盼

   主持人:究竟是何原因使纤纤风筝线变成了“隐形杀手”?

  左文盼:放风筝是一项广受市民欢迎的户外活动,无论男女老少,都可以参与其中,既锻炼身体,又亲近自然,愉悦身心。随着放风筝的市民越来越多,一些不文明放风筝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在交通要道附近或在输电线路周边放风筝等,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就形成了案例中所提到的意外事件隐患,甚至出现“风筝线割喉”惨祸。

  范文颖:很少有人会意识到,放风筝也有很多法律法规要去遵守。比如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一些特殊领域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在这些特殊领域是绝对不能放风筝的。但这些禁止性规定一般是普通市民所忽视或从不知晓的。

  主持人:那么关于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又有哪些?

  范文颖:例如,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即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两侧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违反上述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则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样,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加强机场净空管理,确保飞机起降安全,在机场周围设立明显的净空标志,在机场附近严禁放飞影响民航安全的鸟类动物﹑气球﹑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

  左文盼: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电气化铁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禁止放风筝、气球以及低空漂浮物体。对于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则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说,放风筝一定要注意场合,避开上述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

  主持人:在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往往是难寻风筝线主人,这种情况下作为受害方该怎么办?

  范文颖: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即能否找到放风筝的行为人,是赔偿的关键。但此类案件在发生后,我们通常找不到风筝线的主人,这也就意味着,在风筝线主人不能锁定的情况下,因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致使受害者索赔较难。

  左文盼:总的来讲,事发后要注意两点。一是立刻救治伤者,拨打求助电话,同时采取一些基本的自救措施,比如解开风筝线,止血等;二是注意保留证据,比如拍摄案发现场,保留风筝线、留下现场目击者的联系方式等。尤其,为了便于事后准确划分责任,受害方在确保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应该做到立刻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此类事件。

  主持人:若受害方寻到风筝线的主人,又该如何索赔?

  范文颖:从法律角度讲,如果放风筝的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在严禁放风筝的地方乱放风筝,造成侵权后果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在具体的案件中,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受害人和行为人是否都存有过错、各自的过错程度如何等因素均会对索赔结果产生影响。

  左文盼:风筝线割喉其实也是一种侵权事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致残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何实现索赔,则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持人:那么,放风筝的市民又该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范文颖:放风筝的市民,首先应该要在确保不危害到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中进行。如果发现自己的行为存在潜在危险,那就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危害发生。

  一般来说,在放风筝过程中容易出事的情况有两个,一是遇到疾风,风筝线容易割伤人;二是风筝断线后挂到高处,风筝线垂下来伤人。因此,放风筝者一定要留意手中的线,注意别让风筝线碰到周围过往的行人、车辆。

  左文盼:放风筝时,要尽量选择空旷的场地,避开建筑物和树木,设置高压线的地方和公路、铁路、桥梁两侧绝对不能放风筝。更不在高层建筑密集区、人流密集区放风筝。如果风筝挂在了树上无法取下,不要一走了之,最好剪断风筝线,或及时报警或者请求相关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清除,避免悬浮的风筝线绷紧后伤及路人。对行人而言,因为风筝线很细,不易发现,如果行路时看见附近有人在放风筝,行走时一定要注意安全,留心观察,切记不要跑。骑车人最好放慢车速,甚至下车推行一段,绕过危险区域再骑行。

  主持人:面对这个被人们忽略的“隐形杀手”,相关管理部门又该如何监管呢?

  范文颖: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挂在树上、高压线上的风筝。对于这些“悬挂”的风筝,除了风筝线意外伤人之外,还易引发其他事故。如挂在高压线上的风筝一旦遇潮湿、大雾或雨雪等天气,就有可能造成电线短路,致使变电所跳闸,导致大面积停电,甚至还有可能危及市民人身安全。因此,这就需要我们的相关管理部门重视此类频发事件,在相关区域设置警示牌,提醒放风筝的人和行人要注意安全,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有责任组织人员及时清理遗留的风筝。

  左文盼:我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也可考虑划定较为开阔之地,专为放风筝的市民休闲使用。而该场地则要远离行人、楼宇、线缆、桥梁等,这样既保证了市民休闲,也不会影响通行,制造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