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兰白试验区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18.09.2016  19:10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财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甘肃兰白试验区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开展“2016年兰白试验区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基金管理公司经过程序性、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科技孵化器基金的支持对象包括科技孵化器管理机构、在孵企业及与孵化器相结合的投资机构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兰白试验区及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在兰白试验区及甘肃省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

(三)近2年来在税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其中,孵化器建设管理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四)新建、在建或孵化器场地建设基本完成,已经吸引若干科技企业入驻,形成一定规模;

(五)已纳入甘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以及兰白试验区内的孵化器。

(六)申报孵化器应具有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孵化器从业人员人数占孵化器服务机构总人数的10%(含)以上。

(七)申报孵化器应聘任创业导师(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家、投融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5人(含)以上(具有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导师优先考虑申报)。

在孵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八)注册地在孵化器内科技企业;

(九)符合兰白试验区及甘肃省产业发展方向;

(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可持续研发能力且运营情况良好。

申请参股投资应满足以下条件:

(十一)孵化器管理机构应是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十二)孵化器管理机构股东结构清晰合理;

(十三)已建成孵化器:

1.孵化器管理团队健全,服务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

2.孵化场地建设已经完成,吸引若干科技企业入驻,并形成一定规模;

3.孵化器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十四)新建(在建)孵化器、新型创业服务机构:

1.孵化器(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已经完成,应在2年内投入使用;

2.孵化器(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清晰,符合甘肃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孵化器(新型创业服务机构)规划物理空间充足,物理空间须长期由孵化器管理机构管理使用,并开展与孵化器相关的工作;

3.孵化器(新型创业服务机构)招孵工作进展顺利,应与至少10家以上的科技企业(创业团队)达成入驻意向协议;

4.拥有一支具有经验丰富的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经验的管理队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填写兰白试验区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版可在兰州科技大市场网站下载http://www.gssti.cn,申报单位仅能申请一项奖励、后补助单项),并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按照《兰白试验区科技孵化专项基金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3)装订成册。项目申报纸件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甘肃兰白试验区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兰白试验区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电子版申报表、申报书、建设方案等发送至相关邮箱。

申报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鲁珈毓、陈喆龙

电 话:0931-4612587、82716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雁南路279号科庆综合楼12层1212室

附件:1.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科技孵化器专项

基金申报表

2.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科技孵化器专

项基金申报附件材料清单

3.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科技孵化器专

项基金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甘肃兰白试验区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