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白试验区将优先布局建设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27.05.2015  12:00

   中国甘肃网5月2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提出,试验区要优先布局建设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昨日会议还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的说明。其中,《条例(草案)》对于低保申请时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到最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有望3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兰白试验区 为创新改革提供法律支撑

  兰白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良好,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人才资源相对富集,政策叠加效应突出,区位优势明显,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与困难,如中小企业数量少、质量不高,创新主体不活跃,创新机制不灵活,创新体系不健全,创新创业人才紧缺,外部人才引进困难,本地人才流失严重,创新平台不完善,科研成果不能有效转化,产学研合作机制不顺畅等。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市场导向机制,增强创新活力。《条例(草案)》的制定出台,将为兰白试验区的创新改革和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撑。

  优先布局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明确提出,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在试验区创办中小微科技企业或科技型服务机构。试验区内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限。成果转化长期以来是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一大瓶颈。《条例(草案)》为破解难题,规定试验区要优先布局建设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立功能齐全的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引导企业产(股)权、科技成果、实用技术等进行市场化交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成果和项目在试验区创新创业。离岗创业的五年内保留原有身份的职务,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省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白银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应当加大对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的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创新产业发展。推进兰州、白银两市和兰州新区通行、通讯、居住、户口、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一体化建设,实现重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人员、技术、信息、资本等有序流动。试验区建立高效的创新驱动发展协同决策与监管机制,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意外,取消其他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试验区内的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用地应当优先保障。鼓励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向效益好、集约利用率高的企业流转。试验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社会救助 申请低保最长32个工作日能办结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最低生活保障”一章中,明确了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时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七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十日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同时,《条例(草案)》还提出,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条例(草案)》在“临时救助”一章中再次明确了可申请临时救助的五种情形,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的方式实施救助。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可享财政补贴

  《条例(草案)》在“社会力量参与”一章中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公益性宣传,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聘用人员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社会救助项目社会化运作的评估、考核、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