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不留死角 省地税局党组印发《甘肃地税系统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和《甘肃地税系统纪检监察谈话办法》

30.12.2015  10:01

  12月18日,省地税局党组制定印发了《甘肃地税系统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和《甘肃地税系统纪检监察谈话办法》(分别简称《巡察办法》和《纪检监察谈话办法》),旨在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让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两个轮子”一起转,共同“冲着纪律去”。通过规范系统内巡察工作和纪检监察谈话工作,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立足抓早抓小,关口前移,落实监督全覆盖,,促进全系统地税干部廉洁从税,在系统内形成敬畏纪律、遵规守矩,不踩红线、不越雷池的良好氛围,力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巡察工作办法》分为六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应坚持的原则。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巡察对象、工作内容、机构和人员、工作方式和程序以及巡察工作纪律和责任。在纪律与责任方面,要求对被巡察单位及相关人员违反纪律要求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求巡察组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要求注重巡察结果应用,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纪检监察谈话办法》共十六条,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明确了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程序和纪律要求,根据内容和性质分“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告诫谈话”和“诫勉谈话”4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日常谈话”是对领导干部和地税人员遵守廉洁自律和履行岗位风险防控措施的谈话;“提醒谈话”是对干部职工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防范或整改而进行的批评、教育、提醒;“告诫谈话”是对有违纪苗头或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的谈话;“诫勉谈话”是对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干部职工,针对存在的问题而进行的告诫、纠正、限期整改。谈话办法还对被谈话对象报送整改情况以及谈话人应当遵守的谈话纪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特约记者  张宜洮  通讯员  朱 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