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营改增试点运行成功 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中新网兰州5月1日电 (张玉玺)甘肃省国税局长韩月朝1日表示:该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运行成功。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其制度将更加完善规范,这也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1日0时许,甘肃华瑞大厦有限公司开具出营改增后全省第一张酒店服务业住宿费增值税发票。当夜,甘肃省国税局设主会场,各市、州国税局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通过视频系统,依次报告全省89个县(市、区)国税局第一时间顺利开出增值税发票,系统运行正常,涉税业务办理平稳有序。
韩月朝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甘肃省将有15.5万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开始缴纳增值税,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所涉及的范围更广、受惠纳税人更多、减税力度更大,“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这也是继2012年1月第一阶段上海市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第二阶段全国推行试点后,营改增试点推行的第三阶段。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将相继纳入营改增,营业税完成了光荣的历史使命将退出历史舞台。
甘肃省自2013年8月1日推行营改增试点以来,已累计为4.3万户营改增纳税人减税27.4亿元,整体减负面达97%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
甘肃省国税局副局长赵应堂表示,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还采取了四项政策措施:一是通过扩大抵扣范围实现降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符合条件的货物和服务均可抵扣。二是通过消除重复征税实现降负,营改增后计税依据由全额变为增值额,消除了交易环节重复征税。三是对个别企业因短期内进项税抵扣不足导致税负上升的,设置过渡性政策。四是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纳税人,注意以下重要时间节点:
一是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5月15日前,试点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6月27日前,试点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是如果试点纳税人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前的营业税,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三是如果试点纳税人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