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甘肃全面试点"营改增" 建筑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07.04.2016  15:59

  日前,甘肃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自2016年5月1日零时起,在我省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此次调整后,我省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

  根据公告,自2016年5月1日零时起,我省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14.74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据了解,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具体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具体应税服务范围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公告指出,此次营改增试点还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以及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根据公告,此次营改增试点适用税率及征收率分别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人经营业务属于试点行业范围的,其4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5月份申报期仍向当地地税主管部门申报缴纳。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国税、地税部门取得联系,也可拨打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