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宣传优化服务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市国税局局长关云峰就“营改增”进展情况答记者问

11.04.2016  13:16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实施全面营改增对兰州经济会有怎样的影响?新增行业纳税人需要做哪些准备?全市营改增试点进展如何?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关云峰。

  问:这次营改增试点主要涉及哪些新的行业?

  答: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问: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现象,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激发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可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问: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这四个行业营改增后,税率也发生变化,即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问: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从原来的3%和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提高了税负会不会上升?

  答:增值税税率比营业税税率高,就会增加企业税负,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营业税是按企业的营业额征收,增值税按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两者的税基有很大不同。虽然增值税税率提高了,但由于可以实行进项税抵扣,这两个行业的税负不仅不会增加甚至还会减轻。

  建筑业的主要进项是钢材、砖瓦、水泥等建筑材料,这些都是可以按17%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抵扣的,抵扣力度是相当大的。特别是方案还针对企业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的经营方式,作出了过渡期政策安排。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与原来按营业税税率3%征收相比,企业税负大体不变。

  同样,房地产业现行营业税率为5%,营改增后适用11%的税率,但由于进项抵扣增多,税负不会上升。根据改革方案,对于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商,按11%增值税率缴税,可以将土地出让金成本从销售额中扣除。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出让金是最大的一块,占到整个成本的30%到40%。土地出让金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对于减轻房地产企业税负至关重要。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这类企业的税负也是不增加的。

  问:如何保证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负“只减不增”?

  答:营改增后,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多,两个行业税负将明显减轻。

  金融业办公场所大多是高档地产,而且电子信息化程度高、投入大,通过购置不动产和相关设备,以及技术服务外包等,金融业实现减税的可能性较大。从相关细则来看,金融业原来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营改增后基本予以保留和延续。比如,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试点内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免征增值税,农业保险免征增值税等。

  生活服务业几乎包罗万象,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可抵扣的进项也是五花八门。比如开健身房,场租、购置的健身器材等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开餐馆,购租门脸、店面装修、厨具设备等,也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生活服务业还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这些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将按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与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这些企业减税40%左右,效果非常明显。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兰州经济发展有何意义?

  答: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将有力支持兰州市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兰州市第三产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

  问:2013年8月1日兰州市实行营改增以来,试点推行效果如何?

  答:自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兰州市正式实施以来,试点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改革成果逐步显现。截止2015年12月,兰州市共有1.67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入库增值税20.6亿元,累计直接减税6.79亿元,减税面达到试点纳税人总数的97%以上。营改增的实施,对兰州市产业转型、经济增长、企业发展等带来了深层次的影响,进一步推动了全市服务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分工细化,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以及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问:目前兰州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进展如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税局的正确领导下,兰州市国税局加强与财政、地税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展开行动,成立了全市营改增试点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动员会,制订下发了《兰州市全面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全市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一是积极联合同级地税部门逐户开展试点纳税人确认、税务登记办理等试点纳税人管户移交工作。二是为试点纳税人做好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软件的安装,做好发票发放的有关准备。三是在利用多种媒体加大营改增试点工作宣传报道的同时,一方面组织税务干部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另一方面我们将免费安排多期针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政策培训和资料发放。四是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配置办税资源,大力推行网上办税业务,向营改增纳税人介绍不同网上办税系统的功能、收费标准和联系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的营改增纳税人自愿选择网上办税。目前,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管户移交、纳税人政策业务培训等工作。

  问:面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新增行业试点纳税人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答:一是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种类核定、税控系统发行、发票领用等基础涉税信息办理工作。二是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对于符合营改增减免税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备齐相关资料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切实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三是加强各项政策、操作的学习,梳理调整企业的财务核算方式、业务规模等相关事宜,尽早适应营改增新税制的变化,在试点改革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联系,也欢迎纳税人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问:兰州市试点纳税人如何了解和获取试点改革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要了解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规定、涉税操作流程等,可主动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登录兰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