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稳步推进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22.04.2015  12:5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要求,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甘肃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4月9日由省政府正式印发执行。

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我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试点原则、工作目标、试点范围、试点对象和交易模式,制定了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各部门分工职责及组织领导机制。根据试点工作安排,我省将在兰州市和平凉市工业园区率先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和信息管理、发布平台,加强排污权交易能力建设,完善排污权储备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到2018年,在试点地区基本建立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初步培育和形成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和管理体系,以及排污权储备和调控机制。

目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地区之一的兰州市,已全面启动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工作,成立了我省首家环境资源交易机构——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新、改、扩建排污项目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基准价格。交易中心前期准备工作也已就绪,近期将迎来首批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企业。平凉市平凉工业园区也正在抓紧开展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至此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工作已全面有序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