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

18.05.2015  13:38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探索并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路径。

    《意见》明确,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要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改革。坚持改革联动、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意见》提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9个方面30条,重点任务包括7个方面:一是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多方监管机制。二是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三是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保障绩效。四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五是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六是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完善相应的医保政策。七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当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及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试点城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导评价,实行改革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和退出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

    减少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经营和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2015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