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诈骗案引出嘉峪关 11年前敲头悬案
兰州晚报讯(记者高慧霞)11年前的一个深夜,在嘉峪关市雄关五小区门口开商店的申女士遭遇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用榔头、啤酒瓶击打其头部致昏迷后逃离。后经鉴定,申女士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就如同人间蒸发一样消失的无影无踪。11年后的2016年1月21日,就在申女士对破案不再抱任何希望的时候,一起诈骗案最终让犯罪嫌疑人郑某露出马脚,11年前的陈年悬案最终告破。
A
女子半夜遭遇劫难
2002年,申女士在嘉峪关市雄关五小区门口开了一家小商店,生意较为红火。由于收入不错,她花1000多元买了一部手机。有一个离她商店不远处平房里租住的40多岁的郑姓男子,经常到她店里买东西,听别人议论,该男子无正当职业,经常组织一些人在出租房里诈金花。
申女士说,2004年10月29日深夜,当时嘉峪关天气已经很冷了,她早早关了店门睡觉。当晚11时许,郑某敲她的商店后窗,称家里来了几个人玩,要拿点吃的。由于是熟人,她便起床开了门,郑某说拿几袋方便面,她让郑某自己从货架上拿,可郑某却让她拿。于是,她和郑某面对面站着,她现在回忆当时就装了两三袋方便面,然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等她凌晨1点多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地板上,脸上全是血,头也疼得厉害,而郑某不知去向,她知道自己被郑某抢劫了。这时,正好听到隔壁商店里有人在打牌说话,她就跑了过去,用邻居家的公用电话给家人打了电话,随后她再次昏迷。等申女士再次醒来时,已躺在嘉峪关市人民医院的病床上,从家人的口中得知,她昏迷了3天,而且还做了开颅手术。经鉴定,申女士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后经申女士家人清点,申女士当时存放在店里的三四千元现金、几条贵重香烟以及那部1000多元的手机也没了踪影。
B
伤害案11年后告破
申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自己伤势较重,在医院住了28天,共花去五六万元。由于时间过去久远,有相当一部分住院票据现在找不见了,现在仅存的医疗费票据共计3.6万余元。因为自己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大多数钱都是找亲戚朋友借的,以致出院后的好几年,她一直在给亲戚朋友还钱。申女士说,从医院出院后,她的头不能正常抬起,视力严重下降,看什么东西都模糊,呈双影状。像汽车在马路上行驶,她只能隐约看到有东西在移动。随后她到兰州、上海等地寻医问药,2005年,她在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做过眼部整形手术,但视力一直没有恢复。
申女士说,她出院后曾多次到嘉峪关市公安局刑警队打听案件的进展,但得到的消息是郑某一直没有被抓获。她心想打她的人可能再也抓不住了,该案可能成了一起陈年悬案。
2016年1月的一天,申女士忽然接到一个电话,称是刑警队的,并告知2004年伤害她的那起案子破了。她当时都不敢相信,还以为是骗子,直到她后来去了嘉峪关市公安局,终于相信那起案子真的破了。申女士告诉记者,警察告诉她,今年年初,他们在侦办一起诈骗案时首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何某,何某又牵扯出了郑某,1月27日郑某落网。郑某除交代了其诈骗犯罪事实外,还交代了2004年10月29日晚将申女士致伤一案。
检察机关的公诉书显示,被告人郑某故意伤害案件1起,诈骗案件1起,骗得人民币7.33万元;何某则利用帮助他人购买重型自卸车交纳定金手续费、帮他人安排工作、给他人分包工程为名,共计诈骗3起,骗得人民币28.14万元。目前案件已由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受害人申女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