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涉嫌合伙诈骗591.5万同堂受审 法院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涉嫌诈骗591.5万 夫妻同堂受审 两被告被控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他人借款,该案未当庭宣判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因涉嫌合同诈骗591.5万元,青海明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和妻子韩某某一同站在兰州中院刑事法庭受审。在昨天的法庭上,黄某某自称其有三家公司,如果变卖就可获得上亿资产。
指控
庭审
夫妇涉嫌合伙诈骗591.5万
据公诉机关指控,出生于1977年的黄某某,是青海明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该公司董事长。2013年6月14日,黄某某以“十天高速甘肃段材料建设费”为由,向王某某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并与王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对方实际支付455万元。之后,黄某某伪造青海明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公章,谎称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担保人为青海明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上加盖了伪造的公章。借款到期后,王某某多次向黄某某讨要,黄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2013年9月9日,黄某某又以“青海明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周转资金”为由,向王某某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双方再次签订借款合同,王某某实际支付136.5万元,与上次类似,黄某某除了加盖私刻的公司印章之外,还让妻子韩某某冒充是矿业公司的股东,在合同上签字,以示矿业公司承担借款的连带责任担保。然而借款到期后,王某某多次向黄讨要,黄某某并未偿还并失去联系。
2014年6月,这起借款纠纷在兰州中院的民事法庭上开庭审理,期间,黄某某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系,2014年10月,黄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在核查案件事实后,黄某某的妻子韩某某也因同样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韩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王某某借款共591.5万元,其行为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清楚充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部分款项用于还贷及个人开支
昨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黄某某、韩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法庭上,黄某某自称其有三家公司,他除了欠下王某某的近600万债务外,他还欠银行贷款上千万,而他收到王某某的钱款后,并未将款项用于生意,而是将部分钱款归还银行贷款,部分钱款用于个人开支。除此之外,在法官的讯问中,黄某某声称自己喜欢打牌,每次打牌的金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针对检方的指控,黄某某自称其有三家公司,且公司都在生产,如果变卖就可获得上亿资产。黄某某还称,他与王某某的借款,具体过程其妻子并不知情。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黄某某的妻子韩某某则称,自己是一名职业家庭妇女,她选择无条件地相信丈夫,在丈夫的安排下签署了文件,至于文件内容,她并不知情,她也从不过问丈夫的资金情况,她并不是该公司法人代表,只是听丈夫的话签了字。据她交代,这两笔资金都是打到了她的账户上。事后,根据丈夫的安排打款给其他人。韩某某坚称,他们已经偿还了该案涉案款项。
该案未当庭宣判。(记者 樊丽 实习生 李建睿)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