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甘科政〔2016〕2号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科技局、科协,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8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省各地各部门,各类机构、社会团体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副地(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
(二)评选推荐名额
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6名。每个市州和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推荐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不超过1个。原则上先进工作者不推荐县(处)级职务人选。
二、评选推荐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紧密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和科普能力建设,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 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能力和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努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等工作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截止到2015年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5年以上。
三、组织领导
评选推荐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科协共同组成全省科普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承担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兼任。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地宣传、科技、科协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1.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经市(州)宣传、科技、科协部门共同审核同意,由市(州)科技局上报全省科普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全省科普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对象,在省科技厅网站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对象,报送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2.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兼顾少数民族、妇女等。推荐的科普先进工作者人选除科技管理人员外,应当突出科普创作与研发、科普宣传、科普讲解等一线科普工作者。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5.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推荐表请到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index.htm政务信息公开信息栏下载),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请于2016年 4月19日前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王扬
联系电话:0931-8833194
传 真:0931-88331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6号
邮 编:730030
省委宣传部基层处 刘雄文
联系电话:0931-8928530
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 郭成钰
联系电话:0931-8856617
传 真:0931-8856617
省委宣传部 省科技厅 省科协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