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9.08.2014  18:21
   

甘人社通[2014]290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近年来,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助残社会风尚,涌现出了一大批时代特征鲜明、事迹感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树立典型,扩大影响,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更好更快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自强模范:除全省残联系统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外的社会各界残疾人。

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各级残联系统在职在编的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全省自强模范”55名、“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55名。具体推荐名额见分配表(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要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全省自强模范”的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全省自强模范”推荐对象:

1、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事迹感人,在残疾人中得到普遍赞誉,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2、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出版专著、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

3、自主创业取得成效,并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5、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作为“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热爱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和精通残疾人工作业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切实为残疾人解难题、办实事、谋福祉,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真正成为广大残疾人的好朋友、贴心人,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赞誉。

其中各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应从事残疾人工作5年以上,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并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一般应从事残疾人工作3年以上,紧密联系残疾人,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需求,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得到基层干部群众和残疾人的广泛认可。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首先由所在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残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省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情况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一线同志倾斜。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三)坚持评选表彰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各市州、各单位上报的自强模范人选中应考虑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分配名额在3个(含)以上的应同时包括盲人、聋人和肢体残疾人;“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从各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中推荐。

(四)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要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市州评选推荐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抽查,确保所有候选人平等参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4);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市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请各市级评选机构于2014年9 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事迹材料、基层单位公示通知、基层单位公示结果报告、《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3)、《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等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可另附页。《审批表》所用照片为2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全部纸质材料用A4纸上报,一式5份。所用表格可到省残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 http://www.gsdpf.org.cn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成立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联组织联络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六、联系方式

单      位: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处

地      址:兰州市民主西路168号

联系人及电话:赵启宝  線国英  0931-8411841

传      真:0931-8411841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邮      编:730000

 

附件:

1、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

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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