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天价拖车 救援还是打劫?

05.01.2016  12:48

  屈正州

  2015年11月2日,媒体曾报道《12万元救援拖车费难住车祸司机》,一位司机驾驶货车于10月23日在杏石口路与另外一辆货车相撞,后在交警的协调下,从一家救援公司叫了拖车救援。两车共花费了12.87万元,司机王允礼坦言“交不起”。在历经两个月的努力后,司机表示12.87万元的拖车费依旧无解。

  (1月4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这个数额,救援公司方面显得理直气壮——“咱们现在是市场经济,价格由市场定”。这话没错,但市场经济的要义,在于自由、平等、竞争、诚信、法治,以此来看天价拖车费,它占得上哪一条呢?事故发生后,交警叫了这家救援公司到现场救援。就是说,司机别无选择,只能听命于交警的指定,被动接受指定救援公司的服务,这恐怕根本就谈不上是一个平等协商、公平竞争的救援市场,其垄断性自不待言。众所周知,有垄断存在的领域,那“服务”自然倾向于牟取暴利,近13万元令人咋舌的天价拖车费,又何足为奇?

  再者,拖车救援自然是付出成本的,即如该公司所说,他们的出价,是按照车使用率费用、车磨损的费用、辅助设备的费用、人工工资等计算出来的。但这个价钱,是在这些真实费用与适度赢利的基础上得出的,还是有恃无恐地漫天要价,值得深究。一个细节是,根据司机所掌握事发当天的视频证据,他认为救援公司并没有使用上救援费用单上所列出的全部工具。

  被天价拖车费所困扰的,绝不只是王允礼一人。实际上,仅这家救援公司,此前就爆出数起索要天价拖车费事件。但面对这类问题,相关部门或推诿塞责,或与拖车救援公司有着说不清的关联,这如何才能还司机们一个公道?

  其实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就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各地要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并按照适当弥补成本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如果交管部门严明执法,物价部门严格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漫天要价的救援公司予以严厉惩处,天价拖车怎会演变成严重侵犯民众利益的公害?遏制天价拖车,关键还在于相关部门的态度和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