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大病救助”彰显人性关怀

05.01.2015  13:24

  中国兰州网1月5日消息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千万民生,关系着千万家庭的健康幸福。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甘肃省连续出台了多项卫生惠民政策。例如,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增至五十种,结核病患者免费检查治疗,艾滋病感染者可享受“四免一关怀”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良好实施,无论哪一项都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关怀,都是温暖人心的举措。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此,享有医疗保障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此次甘肃省增加了“大病救助”的病种,更是突出了政府在“大病救助”中的作用。

  一直以来,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中的“短板”。由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较低,老百姓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较重,对于很多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一旦患了大病,无异于一场灾难,生活的全部希望都可能随着高额的医疗费用而被断送,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十分突出。面对大病,有数量庞大的患者在沉默、痛苦和绝望中煎熬,有些人因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而被迫放弃治疗。

  虽说这些年来,甘肃省一直在努力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也一直在推出各种大病救助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但是不断见诸于媒体的大病患者求助表明,很多贫困大病患者的问题依然靠媒体关注或好人善举得到解决,而不是靠常态化的救助制度,这也击中了大病救助制度不完善的软肋。

  目前,尽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甘肃的覆盖面已经比较广,但由于种种原因,对于一些重症患者来说,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任何社会都难以将一切待遇拉平,但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弱势群体得到充分关注和关心的社会。让大病患者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真正做到病有所医,检验的是政府的民生温度与责任担当。值得我们学习的是近年来,上海、宁波等地以政府为主导、慈善机构参与、全社会积极响应,相继推出了“生命绿卡”、“骨髓移植专项救助基金”等形式的大病专项社会救助,极大地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不过无论如何,这次甘肃省全面实施大病医保并且把病种增至五十种,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福利,是贯彻落实新医改方案、提高国民健康保障水平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建设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咱们甘肃从实现“病有所医”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出了关键一步。也期待大病救助项目能够平稳、顺利地推进,能够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和信息手段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