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证明哪来这么多的证明
“有犯罪前科就不可以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定立此项规定?”日前,一张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前科证明引发网友关注。证明中,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普洱派出所民警在为居民证明无犯罪前科之后,还在该证明下附文作出上述质问。此前,湖南一派出所在为老人开具的老年证遗失证明中,也附文吐槽民政部门:“纯粹是增加老百姓补办证件的麻烦”,“还是多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吧!”就曾引发广泛关注。
大路不平人人铲,民警的做法真的让人感到一种温暖,一种力量。
凡事都需要证明,这或许是我国公民在现实生活中的一大“特色”,几乎还处在娘胎里,各种证明就一直伴随而来,直到去世的前一天,还需要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供“活着的证明”。一段时间以来,各类“奇葩证明”的新闻并不少见,甚至惊动了一国总理,被李克强批为“天大的笑话”。尽管如此,还是层出不穷。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畸形权力观的存在是多么地严重,严重到了体制内的人都无法忍受。想想也是,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绝不只是前来办事群众的期待,也是相关部门办事人员的心声。要知道,当办事人员离开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后,都是普通群众,谁都可能成为不合理的陈规旧制的下一个受害者。
小马飞刀以为,证明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不是平白无故就会产生的,自然也不会几句狠话就能骂回去的。每一个奇葩证明的背后都能找到一个合乎逻辑的理由,光指责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要明白问题出在哪里,为什么需要这些破东西,否则,就是一个解不开的死结。可以说,有些证明,其实就是一些部门、单位转嫁责任的挡箭牌,成了“就是这么规定的”这一刻板思维的牺牲品。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说白了,就是要审批的事项很多,可谁也不愿担责。只是这种牺牲公民的方便,来为硬性冰冷的规定买单,伤害的是公信力,更是公民的获得感。要知道,在信息化时代,各职能部门之间实现公民信息共享,在技术上完全不存在问题。诚如《人民日报》所言,“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化早就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这样的可能和便利。
写到这,小马飞刀猛然想起,十天前就写过一篇短文,对这种可恨之事表达过不满之意。看样子,以后免不了还得写。今天,就说到这,坐等下一个“奇葩证明”新闻的发生。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