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制

22.04.2015  15:01

  原标题: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制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证券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修订草案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股票发行注册的申请条件和注册程序,确立了股票发行注册的法律制度。

  草案明确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审核。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应当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证券监管机构十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

  草案修改了发行条件,取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没有犯罪记录,发行人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组织机构、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以申请注册。

  此外,草案还对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负责承销的证券经营机构等参与各方的责任做了详细要求;规定了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众筹发行、小额发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豁免注册的情形;并拟建立股票转售限制制度。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说,为确保注册制改革顺利推出,减少争议,修订草案规定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维持债券及其他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

  延伸

   投资者最该关注的十件事儿

  在2005年10月经过较大修订之后,证券法时隔10年再度大修。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共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如此大范围、大力度的修订,会带来哪些变化?又将怎样影响市场的参与者?

   1.股票发行注册由交易所审核

  证券法修订草案是首次明确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进行审核。

   2.欺诈发行处罚标准大幅提高

  注册制意味着“宽进”,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严防欺诈发行。根据草案,如果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处罚最高标准只有60万;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现行最高标准为5%。

   3.新增现金分红制度

  草案明确,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根据草案,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4.可以设立证券合伙企业了

  草案明确提出“证券合伙企业”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将允许设立合伙制的证券企业。草案规定了证券公司、证券合伙企业经营草案规定的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5.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

  此次,草案明确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根据草案,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当事先向其所在单位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完成后3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6.为境外企业境内上市预留法律空间

  在长期讨论“国际板”问题未果之后,此次公布的草案中有4个条款专门对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作出了相关规定。分析人士认为,这未必意味着“国际板”一定会开启,但确实为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预留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7.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

  草案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行为,防止在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进行价格操纵。

   8.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责同内幕交易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与内幕交易一样承担赔偿责任。

   9.遭遇上市公司造假可先协议赔偿

  买股票,买到造假的上市公司怎么办?草案规定,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就赔偿事宜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期赔付。这意味着,遭遇上市公司造假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获得赔偿,之后可以继续通过民事诉讼追偿。

   10.民事赔偿可推代表诉讼

  由于缺乏集体诉讼制度,股民索赔一直是一大难题。草案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