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县的公示

02.06.2016  13:56

近期,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37号)下达我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央补助资金13200万元。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15〕1582号)精神,省水利厅组织完成了第二批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经各县区申报、各市(州)推荐,并经与省财政厅协商,计划在肃北县等11个县(区、市)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在庄浪县等6个县实施“五小水利”工程项目。

现将项目实施县及中央补助资金公示如下:

一、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拟实施县及补助资金

(一)西北节水增效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1.酒泉市:肃北县 600万

2.张掖市:高台县1000万元,山丹县1000万元

3.武威市:民勤县1000 万元,天祝县1000万元,古浪县1000万元

4.白银市:靖远县1000万元,景泰县500万元

(二)其它地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1.天水市:麦积区800万元,清水县1000万元

2.陇南市:礼县500万元;

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拟实施县及补助资金

1.定西市:通渭县500万元

2.天水市:武山县500万元

3.平凉市:庄浪县800万元

4.庆阳市:正宁县1000万元

5.临夏州:广河县500万元

6.甘南州:迭部县500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6年。

公示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6月5日。对以上所公示的项目县及补助资金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水利厅提供书面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需署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省水利厅农水处 0931-841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