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论证通过《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立法事项
20.12.2014 20:4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2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2015年度立法计划法规项目论证会,听取并审议了省民政厅提请立法的《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和省人大立法顾问共14人参加了论证。
会上,省民政厅郭华峰副厅长从《条例》立法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条例》的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条例》上会时间的考虑、《条例》的成熟度及可执行力等四个方面作了详细说明。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甘肃是经济欠发达省份,贫困人口多、贫困面积大、贫困程度深且返贫率高,社会救助工作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除绝对贫困、助推扶贫攻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条例》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8项政府救助行为与社会力量参与1项社会行为统一起来,形成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从制度上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与会专家一致表示,从立法的必要性和《条例》的成熟度等方面考虑,应将《条例》列入我省2015年出台的立法项目,争取在年底前颁布实施,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有法可依,实现社会救助权利法定、责任法定、程序法定,为履行救助职责、规范救助行为奠定法治新遵循。
(厅救助处 陈世海)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0.12.201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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