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关注】“营转非”大客车隐患重重

11.06.2015  12:10

营转非”大客车隐患重重

近年来,一些个人购买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企业淘汰的营运客车(简称“营转非”大客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

营转非”,就是因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超过相关的规定,原来的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一般都是安全状况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也给监管形成一定难度。

那么,这些“营转非”大客车在报废前,到底该如何使用?如何监管?

营转非”大客车屡发事故

今年3月2日23时许,一辆从河南新乡市开往林州市的大客车在两市交界处发生交通事故,坠下百米深崖,造成20人身亡,13人受伤。事故车辆为郑州市豫剧一团租用的一辆“营转非”大客车。

今年5月14日,陕西省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违规雇用4辆“营转非”大客车非法从事营运业务,组织193名西安市等地中老年群众前往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观光。5月15日15时27分,在从淳化县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返回途中,其中一辆大客车失控,向右冲出路外,坠入悬崖,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该事故存在“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行为,同时存在对驾驶人管理有漏洞等突出问题。

近年来,甘肃省交警部门也查获多起“营转非”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案件。

2014年9月17日下午,甘肃省高速公路二支队绣花庙大队民警在山丹服务区执勤时,连续查处两起客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13时45分,民警在对车牌号为甘H·16XXX的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无营运证,且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运行。14时许,民警对车牌号为甘H·14XXX的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也无营运证,两辆车均属非法营运。绣花庙大队将违法车辆移交运输机构进行处理。

今年5月25日,甘肃省高速公路一支队韩家河大队民警,在兰州南收费站对途经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甘B·05XXX号牌中巴车,登记单位“甘肃某旅行社旅游汽车队”已被撤销,车辆实际是被个人用于违法运营。

全省已排摸出“营转非”大客车730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甘肃省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6年至8年。根据相关规定,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为15年。然而,8年经营期结束后,车辆距离报废年限仍有一段时间,这期间,“营转非”客车该如何使用?

在兰州从事多年二手车生意的经理人周兵(化名)告诉记者,一些私人购买“营转非”车辆后,从事非法营运,牟取利益。“个人购买几十座的大客车,肯定不是自己家用。这些车被用来租给黑旅行社或是偷偷跑运输,搭载村民,甚至接送学生。每到高校放假,兰州市各大高校都会贴满‘包车’信息,这些大客车里混杂着一些‘营转非’车辆……”周兵说。

据统计,目前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运营类客车有近5000辆。截至5月16日,交警部门已经排摸出全省“营转非”大客车730辆。

记者从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超过经营期限的营运车辆实际上绝大部分都因技术状况原因,或行驶里程已经接近或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回收企业都办理了报废手续。少部分使用年限较少、技术状况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车辆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营转非”大客车不得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但交警部门只能依靠路面巡查或是排摸,只有现场抓住其存在非法经营行为,才能移交运管部门。然而,仅依靠交警部门通过路面巡查,并不能从根本上监管“营转非”大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