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院“七项举措”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28.07.2015  13:45

        近日,崆峒区院组织自侦和技术部门的干警,认真学习省院印发的《甘肃省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实际,该院党组明确提出:今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全”(全面、全部、全程)要求,努力遵循以下七点,即:一是内容要完整。对受理侦查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后第一次讯问至侦查终结(含补充侦查阶段),应当对每一次讯问的全过程实施同步、不间断的录音录像,不得选择性录制,不得剪接、删改。二是形式要齐备。所录制的录音录像资料原件和复制件,应准确反映讯问工作的全程、全貌,做到场景连续、画面完整、色彩饱和、声音清晰。三是时间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起始时间,应当从犯罪嫌疑人进入讯问室或讯问人员进入其住处时开始录制,至犯罪嫌疑人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捺指印时结束。四是人员要适格。严格实行“审录分离”原则,录制工作应当由取得讯问录音录像操作岗位资格证书的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五是审批要规范。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填写《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层报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批准后,送交检察技术部门派员规范操作。六是录制要全面。按照“一案一登记,一录一说明”要求,详细记录相关信息,特别是在讯问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揭发与本案无关的犯罪事实或线索时,录制人员应当在《工作记录》的备注栏中记录相应的时间。七是使用要严格。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原则上不得向任何单位、媒体提供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公开使用时,由检察长决定,并书面签批。非办案部门需要查阅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时,需经检察长批准。
      该院通过严格落实以上七项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有效发挥视听资料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证据固定作用,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提高干警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