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钻空子的人得不偿失

21.08.2015  02:55

    残联理事长受贿办理假残疾证,民政局生产科长收钱通过年检。普通企业摇身变成福利企业,得以堂而皇之骗取税收补贴。这是发生在江苏镇江丹阳市的一桩窝案。近日,丹阳市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丹阳市残联原理事长高永兴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判处丹阳市民政局生产科原科长丁秋雁有期徒刑6年。法院还认定丹阳市残联服务所原主任石小晶犯滥用职权罪,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由此,小马飞刀想起一个词:钻空子。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中出镜率很高。它一般被界定为贬义词,也被大多数人所不齿。空子有不同的钻法,有的“小心翼翼”,有的“堂而皇之”,更有的“昂首阔步”……但不变的是,一个人钻了空子,就意味着有人被钻了空子;一个人占到了便宜,就意味着牺牲了公众的利益。时间久了,不仅规则荡然无存,破坏的还将是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当然,我们必然承认,规则的建立从来都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但再严谨的规则体系,再精妙的制度设计,都无法做到完美,也就留下了——空子。而特权总是喜欢钻空子,一旦制度出现明显的漏洞,特权总是会想方设法走捷径,这又是一个必然。而且在很多时候,由于缺乏规制约束手段而对此无可奈何,往往导致“不钻白不钻”。而对于普通公众来说,他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会垮塌了,他们所坚持和信任的法律常识会被颠覆了,他们眼睁睁地看着公平正义在一些人的玩弄中变得虚无缥缈,他们还会有怎样的敬畏和信仰呢?

    要想解决问题,一方面要把制度笼子建得更加细密;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加大钻空子的成本,让他们得不偿失。换句话说,制度完善一般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纠错、改进、执行。纠错就是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只有对那些敢于触犯制度的个案严惩不贷,制度的效力才能直接显现出来,人们对制度的敬畏才能最终养成。而改进就是找出现有制度的问题,通过修改让制度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与时俱进。最后,还需要通过执行让制度最终发挥效力。制度的效力并不只取决于制度的条款,还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只有这样,人们对制度的敬畏才能最终养成。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