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诚信“红黑榜”引领社会价值导向

10.12.2015  04:45

    12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15年第二期“共筑诚信、德润陇原”甘肃省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78家黑榜名单和75家红榜名单。这是继去年4月份以来我省举行的第五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前四期,我省共发布诚信“红名单”企业423家,曝光并惩戒“黑名单”企业206家。(相关报道见12月9日《兰州日报》二版)

    诚信“红黑榜”就是通过一定的信息发布平台,对企业的诚信和失信行为进行公开,建立诚信“红榜”、失信“黑榜”的制度举措。“上榜”之后又有什么不同呢?显然,对“红榜”企业将会大张旗鼓地宣传褒扬、嘉许回馈,而对“黑榜”企业要重拳出击、联合惩戒,使诚实守信者享有优待政策,失信败德者付出高昂成本,最终目的是要形成好人好报、善有善报的正向机制。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上最为瑰丽和灿烂的文化遗产。“抱诚守真、胸怀坦荡”更是国人亘古不变的道德信仰。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当前社会中出现了许多违背诚信道德的现象。诚信缺失或信用危机事件在一段时期内成为社会普遍现象,对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已经造成了严重危害。我们不会忘记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仅仅是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就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不断出现并且不断加重的诚信缺失行为,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影响到国家形象和国际声誉,更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整个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冲击着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形成。

    造成社会性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表面看,诚信缺失是由道德滑坡造成的,但从更深层次分析,既有经济转型、市场缺陷、机制不完善和诚信道德教育缺失的影响,也有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伴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思潮、新形势、新问题的不断冲击,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普遍建立诚信“红黑榜”公布制度,创新公布“红黑榜”的方式方法,有效打击了黑心商、老赖、商业欺诈等一系列失信行为,成为保证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确有序运行的有效方式。

    建立公正公开的诚信“红黑榜”,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意义重大,如何防止其流于形式,也还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红黑榜”只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庞大系统工程中的一项,它的负面惩戒功能更强一些,但通过建立“红黑榜”,确立的是一种诚信为本的价值导向,它不仅提醒着生产经营者需要自律、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惩治和督促,更提醒着每一个人都应将诚信付诸实践,成为一种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