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赖”在大屏幕上亮亮相

30.07.2014  05:52

    兰州晚报讯(记者高慧霞)法院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突出,这也是影响人民法院公信力的主要方面。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近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布了25名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这使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累计达到97人次。

    闹市大屏幕上曝光失信执行人

    据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嘉峪市两级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执行难的问题依然突出。

    记者了解到,嘉峪关市的吴某借他人6000元一直未偿还,后被他人告上法院并判决赔偿。但判决生效后吴某一直拖着不还,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吴某要么躲避要么说没钱。2014年2月1日,吴某经过闹市区时,竟发现自己的照片和个人信息登上了大屏幕。大屏幕里播放的是和吴某一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这些“老赖”的信息经嘉峪关市两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在闹市区的大屏幕上滚动播放,不仅有身份证和家庭住址信息,而且连“老赖”的证件照片都播放出来。眼看到处都是异样的目光,吴某感觉自己再也没法躲了,便主动找到法院执行局,请法院赶快执行。

    在大屏幕上曝光失信执行人涉及嘉峪关市两级法院79件执行案,积案标的达624万元。其中包括嘉峪关市浩瀚工贸有限公司、嘉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天安矿业有限公司等15个企业,张某、白某、党某等82名自然人。其中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30人(单位)次,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布67人(单位)次。

    “老赖”不得有九种高消费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嘉峪关市两级人民法院对失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主要惩戒措施为:

    (1)、曝光被执行人身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开不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形成舆论压力,减损其名誉;(2)、进行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其不得有以下九种高消费:(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