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百姓老有所“医”老有所“养”
□资料照片
市两会召开之际,记者接到市民张建军先生打来的电话。他说,“我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我年近80岁的老母亲一个人在兰独居,因为经济条件差,我们无法留在老人身边照顾,母亲又患病,每次离家都感觉心如刀割。想送母亲去敬老院,可养老院不能治病。记者同志,你们能不能帮忙打听下,咱兰州有没有能看病又能养老的敬老院?”其实,张先生的诉求并不是个案,养老问题已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之一。现有养老机构缺乏专业医疗服务的状况凸显,使得养老机构“养老不医护”,医疗机构“治病不养老”,二者不相兼容。如何缓解老龄化下的养老难题?本次会议前,多位市政协委员都从不同层面对此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并建议在我市全面开展“医养结合”的试点,实施医疗和养老并举,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医养结合”新型社会化养老模式。现状:“医院不能养,养老院不能医”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兰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59.2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8.41%,其中,独居的空巢老人超过11万,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突破75万。“4-2-1”家庭的普遍存在使得家庭成员照料老人的负担日益加重,力不从心;三是护理失能、半失能老人的专业性,对于普通家庭成员来说,难以胜任“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减轻痛苦”的重任。
“现行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体系不能适应多元化的老龄化社会的需要。”市民盟在提案中指出,现行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体系不能适应多元化的老龄化社会的需要,随着空巢化和独居化现象的加剧,尤其是日益增多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面临“医院不能养,养老院不能医”的困境,迫切需要建成一批兼备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功能的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
目前,青岛、海南、北京、天津、陕西等地已启动“医养结合”试点,旨在破解“养老院看不了病,医院养不了老”的难题。“基于我市的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未富先老的现实让人口红利即将耗尽的现状,在兰州开展试点,探索实施医疗和养老并举,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医养结合’新型社会化养老模式将是破解养老难题的有效途径。”市政协委员王蒲新如是说。
“做好今天的工作,也是为了我们自己的明天”。市政协委员付松华这样说,将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不出养老院就能治病,这不仅仅是一种模式上的探索,更是解决群众基本需求的民生大事。
市农工党在调研后指出,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医养结合”已经在国内多家医院或养老机构内试点。在试点的运行中发现“医养结合”新模式统筹了医疗、城市医保、养老资源三者之间的综合利用,不但可以实现部分医疗机构闲置资源的再利用,而且使医院具备了养老的功能,更重要的是降低了社会化养老的成本,使老年人能够得到更专业、人性化的服务。
分析:公立医疗机构具备“医养结合”实施优势
市农工党分析认为,公立医院不论是从国家的政策支持,还是自身的软硬件设施上,相对比较完备,具有医疗护理、紧急救治、大病康复及规范管理等优势,能够为入住老
人提供专业的医疗保障,实现医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及托老为一体、全程无缝连接、“衣食住医”全方位的服务,是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此,市农工党建议在公立医院推行“医养结合、分类服务”养老模式,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
“要扶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并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同时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鼓励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市政协委员陈茗佳告诉记者,鼓励中小养老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配置相应的医疗保障能力,方便入住在中小养老院的老人,在遇到“小病小灾”时,可以直接到养老院内的医务室就医。
建议: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者融合
“首先,养老的发展重心应该放在社区,立足于社区的医疗服务中心,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者融合,让正规的养老机构能够深入到社区,通过在社区的分支机构把医疗和养老服务送到老人家中,从而建立起医养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陈茗佳委员认为,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破除行业壁垒,实现养老、医疗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跨界整合,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其次,政府应该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财政投入力度,投资建立大型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形成引导示范效应。我市应尽快建立1-2所大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重点满足有需要的、经济困难老年群体。这样,一方面可以在社会上迅速激发所有有入住需求的老年人的向往;另一方面,也会对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形成示范作用。
市民盟建议,要在我市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三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四是出台具体、细化、可操作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兴办不同类型、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元化需求。